標籤: 《農業保險》半年刊
由於氣候變遷與天氣異常越來越明顯,對於農業的威脅與風險加劇,政府為了填補天然災害對農業之損失,以及提高農業經營保障,安定農民收入,建立了農業保險制度,並訂定農業保險法,全面推動農業保險政策。
我國傳統養殖漁業為露天環境,氣候條件關係到漁業結果順利與否,尤其是近年來氣候變遷或極端氣候頻仍,漁民所面臨的生產風險更加嚴峻。農業保險的觀念雖早已被提及,但直到民國105年初因發生霸王級寒流造成養殖漁業的重大災損,且既有的天災救助所能補償的損失相當有限,因此政府終於決心推動養殖水產保險,以避免農民面對天災的可能損失。
漁船是漁民的生財工具,也是重要財產,漁船海上作業受天候、海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風險較高,建造一艘漁船所需成本極高,若發生意外導致漁船毀損,將造成漁民財產重大損失,甚至影響生計。為保障漁民財產安全,政府採取保險補助或遭難救助(二擇一)方式,降低災害的風險及減少損害。
文旦近年氣候逐漸暖化,加上輔導農民栽培技術精進,文旦採收適期已有明顯提早,農民可依市場需求調節出貨。惟極端氣候頻仍,影響農業生產,又農村勞動力老化致果園管理無法到位,且中國大陸自民國111年8月3日起暫停我國柑橘類鮮果實輸銷,以及新世代消費族群飲食習慣改變等多重因素,影響我國文旦產銷。
保險代位為利得禁止原則的下位制度之一,主要作用係於保險事故發生後,避免被保險人自保險及其他賠償制度重複獲得補償。美國學界曾將保險代位制度帶來的種種問題與麻煩,比喻為揭開潘朵拉的盒子,本文將探討保險代位是否應適用於政策型農業保險及其實務執行面臨之問題,並嘗試提出解決方案,盼逐步完善保險代位於政策型農業保險之運作機制。
韓國僅針對稻米提出所得穩定相關方案,其他農產品則沒有其他所得穩定對策,以有效管理農產品價格下跌對於農家所得損失可能風險。中國大陸目前有中央和地方共同補貼的政策性農業保險,以及地方補貼的政策性保險。中國大陸農業保險保費收入、賠付支出和補貼資金,均呈逐年增長趨勢。
收入保險為農業保險的新趨勢,且符合農業政策目標,然因我國推動時間較短,因此主要國家實施經驗值得深入探討與借鑑。因此,本文研究目的在於認識主要國家實施農業收入保險的經驗及成效,從而啟發我國辦理收入保障型農業保險之檢討與精進。
農委會、金門縣政府於110年媒合臺灣之農會與金酒公司自111年起在臺灣契作高粱,擴大生產面積。同年並開辦雜糧類作物農業保險第一張高粱收入保險保單,分散高粱種植之風險,讓農民收入有保障,種植更安心。鑒於金門縣長期以來高粱種植面積、產量每年約在1,700公頃、2,000公噸,相對穩定,本篇報告以介紹目前於臺灣擴大高粱產業現況及保險推動情形為主。
近年氣候變遷加劇,農業生產風險日益增加,香蕉係臺灣主要果品之一,蕉農面對風險除天災事故外,適逢盛產年價格易受市場供需影響波動大,就以民國111年為例,年初青蕉價格每公斤約新臺幣50元左右,但下半年價格大幅下降,影響蕉農收益,為擴大對農民農業收入的保障範圍,農委會於109年推出香蕉收入保險,保障蕉農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