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 保險費補助辦法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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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吳嘉祺

近年氣候變遷加劇,農業生產風險日益增加,香蕉係臺灣主要果品之一,蕉農面對風險除天災事故外,適逢盛產年價格易受市場供需影響波動大,就以民國111年為例,年初青蕉價格每公斤約新臺幣50元左右,但下半年價格大幅下降,影響蕉農收益,為擴大對農民農業收入的保障範圍,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於109年推出香蕉收入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承保自然風險與價格風險所導致香蕉收入的偏低,包括因天災及不可抗拒之因素導致產量減少與因價格下跌所導致的收入減少,並訂定《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進一步保障蕉農收入。

香蕉收入保險法規及內容簡介

農委會推動農業保險政策,參考國外推動經驗制定專法,歷經四年立法過程,《農業保險法》於109年5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於同年5月27日公布,1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藉由法律明確賦予農業保險法定地位,將農業保險保障範圍、運作制度、補助及獎勵措施等,均予法制化。有關本保險之實施內容及保險費補助相關事宜,依《農業保險法》第五條第二項及第十條第三項授權訂定本辦法,摘要如次:

一、本辦法共計26條條文,規範重點包括:

(一)本保險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保險人、被保險人、試辦地區與保險費率。

(二)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資格、不予承保及不負賠償責任事項。

(三)保險費補助對象、比率、補助申請程序、核發及主管機關委任、委託辦理補助事宜。

(四)本保險之準備金、超過損失率之負擔與再保險。

二、本保險規劃重點與效益說明如下:

(一)保險人、保險標的及承保範圍

考量基層農會具有在地優勢,貼近農民且與保險標的物具有地緣關係,故就高度政策目的性之農業保險,宜藉由農會之農產運銷網絡及實務經驗配合推動,由農會擔任保險人,爰本辦法規範本保險之保險人,為經主管機關許可擔任保險人之基層農會。

本保險試辦地區係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鄉(鎮、市、區),目前計有新竹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及宜蘭縣等13縣市、100家農會、130個鄉(鎮、市、區)參與,逐年擴大試辦地區,整理如表1。

另本保險之保險標的及承保範圍,係指種植香蕉之農民於保險期間內,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事故,致被保險香蕉區域平均產量減損或價格下跌時,保險人負擔保險金給付義務。其主要目的係為穩定蕉農經營收入,以安定農村社會,並提高農業經營保障。

(二)投保對象及保險類型

本保險之要保人為試辦地區實際種植香蕉之農民,且應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本保險為收入保險類型,保障範圍涵蓋香蕉產量減損及價格下跌,承保事故不以天然災害致收入減少為限,亦可包括疫病、蟲害等之風險。

(三)保險內容架構及理賠方式

1.保單架構:保障農民因價跌或量損導致區域收入低於投保之保障額度,其差額可由保險理賠來填補,並依據各地產銷情形,給予15萬元至70萬元不等之保障,各分區均有三種保障額度,供農民自行選擇投保。

2.理賠方式:採區域認定方式,以區域為基礎,依每公頃收入保障額度與每公頃當年度區域收入之差額,計算理賠金額。每公頃以40萬元為上限。

理賠金額=(每公頃收入保障額度-當年度價格×每公頃當年度區域產量)×投保面積

3.當年度價格:當年度所有試辦區域之青蕉產地價格,並依產地區分為高屏地區價格與高屏以外地區價格。

  1. 高屏地區:以旗山、美濃、高樹及里港地區之月平均產地價格,再年平均計算而得;另提供春夏蕉價格方案,採2月至9月旗山、美濃、高樹及里港地區之月平均產地價格,再平均計算而得。高屏地區農民僅得就前開價格方案於投保時擇一約定採用。
  2. 非高屏地區:以中寮、國姓、竹崎及中埔地區之月平均產地價格,再年平均計算而得。

4.當年度區域產量:依農糧署「農情調查資料」,當年度各承保地區之每公頃產量,無須逐筆勘查,減少勘查成本及避免現勘認定爭議。

(四)放寬投保資格及簡化投保程序

為貼近農民需求,110年起陸續放寬投保資格,簡化投保措施,如修正放寬「混種、間作不得投保」規定,蕉農種植密度符合當地慣行栽培常態(種植株數平地八成以上、山坡地七成以上)即可,以及免除實耕者投保所需檢附租約等佐證文件,僅需明確填寫地號、地段及投保面積等即完成投保,並責成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農險基金)建置投保資訊系統,加速投保理賠作業進行,以便利農民投保。

為加強宣導、精進保單內容及提高投保意願,自110年下半年起已舉辦近百場宣導會,至香蕉產區聽取農民、農會第一線人員建言,並邀集專家學者、縣市政府及農會多次研商,精進112年度香蕉收入保險,將持續綜整農民意見及產業政策,滾動檢討保單內容,以符合農民需求。

(圖片來源:農委會農業金融局)

(圖片來源:農委會農業金融局)

(五)保費補助及不予補助情形

1.保險費之補助由主管機關於年度編列預算補助,其作業程序如下:

  1. 承保保險人受理申請補助,應於主管機關公告受理期間結束後15日內,將申請案彙整造冊送保險人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轉主管機關審核。
  2. 經審核符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於清冊送達翌日起三個月內交由農險基金核撥保險人。

2.保險費補助比例及其計算方式:農委會得補助本保險之保險費二分之一。但投保香蕉田區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或同一要保人總投保面積達三公頃以上者,得補助保險費60%。金額上限為每公頃3萬元,未滿一公頃,按面積比例計算,另部分縣市政府也有加碼補助。

農金局及農險基金拜訪農會。(圖片來源:農委會農業金融局)

拜訪蕉農及農會第一線人員建言。(圖片來源:農委會農業金融局)

3.不予補助情形:

  1. 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
  2. 投保香蕉田區之土地,未取得合法使用權或其使用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3. 要保人不符合第七條第一項所定資格或有第九條不予承保之情形。

(六)不予承保及不負賠償責任事項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人不予承保:

  1. 農民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向保險人投保。
  2. 投保香蕉種植面積小於0.1公頃。
  3. 投保時其香蕉田間之植株存活率未達九成。
  4. 香蕉田區種植密度不符合當地慣行栽培常態。
  5. 農民未善盡種植經營管理致香蕉樹體受傷、畸形、發育不全、罹患病蟲害、田區受雜草嚴重干擾或有故意破壞田區之情事。
  6. 投保時其田區植株有因動物侵食、踐踏或非檢疫性生物所生災害。

2.投保香蕉田區因下列情事之一所致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 各種放射線之輻射及放射之污染所致。
  2. 罷工、暴動或民眾騷亂。
  3. 敵人侵略、外敵行為、戰爭或類似戰爭之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叛亂、扣押、沒收、內戰、軍事訓練或演習。

(七)危險分散與管理機制

我國因特殊的地理位置致氣候型態複雜多變,且農業經營規模小,農產品種類多量少,又易受天然災害影響,不易符合保險大數法則,故由政府成立農險基金負責執行農業保險危險分散與管理機制,穩固農業保險人經營農業保險之風險轉移機制,使農業保險制度更趨完善,以利我國農業保險體系健全發展。

考量本保險為政策性保險,由基層農會擔任保險人,為避免農會承擔超額風險,故規範農會自留損失率超過90%以上部分,由農險基金全額負擔。另本辦法規範本保險之保險期滿賠付結餘保險費,應全數撥入農險基金之保險專戶(帳)累計餘絀,作為本保險各種準備金,以累積本保險之承保能量。

結語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日趨嚴重,農業經營風險相對提高,面臨的災害型態多元,為協助農民分散營農風險,政府近年來致力推動農業保險,目前已開發27種品項、42張保單,農漁民可藉由農業保險移轉風險。

111年度香蕉收入保險投保792件、投保面積659公頃,較110年度增加逾六成,覆蓋率逐年增長;在理賠方面,109年度因下半年蕉價相對較低、110年度因上半年受乾旱及8月西南氣流豪雨等災害影響部分地區產量減少,連續兩年出險理賠均逾600萬元,理賠率達108%,有效給予受災蕉農朋友實質保障。投保期間原則為10月1日至隔年3月31日,呼籲農友踴躍投保,多加善用香蕉收入保險作為風險管理工具,以強化災變因應能力,也期待能藉此深化對農業經營的保障,成就農委會照顧農民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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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農業保險》半年刊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