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推動漁電共生以「養殖為本、綠能加值」為核心價值,媒體引用審計部報告報導「7成有電無魚」,農業部漁業署今(8)日表示,審計部指的393場是指案場已與台電「併聯試運轉」,但尚未取得綠能容許及電業執照等,並非地方政府所認定已營運案場;目前地方政府確認「已營運」計有276件,完成查核已達174件,其中廢止農業容許的有35場,僅占12%。
農業部次長黃昭欽特別錄製影音說明,目前已查核174場中,有35場因為與當時申請農業容許明顯不符,因此廢止容許;另查核有養殖但經營情況需改善的計有57件,但必須特別聲明的是,他們並不是沒有養魚,只因經營現況與養殖經營計畫書不符。
漁業署補充說明,例如原本要養虱目魚但後來改養吳郭魚,或是場內設施配置不符等,「待改善」樣態也包含沒有提供單據證明或養殖成效不佳等原因,漁業署已經請地方政府勒令限期改善,期滿將安排複查檢視改善狀況,漁業署會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輔導案場落實養殖事實。
黃昭欽指出,審計部報告統計數據是截至今年1月底止,與目前地方政府查核進度有7、8個月落差,因此產生數據上的不同。農業部精進漁電共生,今年2月與經濟部邀集各地方政府、光電公協會、養殖團體及台電公司等單位辦理「漁電共生新制政策推動說明會」,讓養殖生產團體在案場建置之初就能參與,與光電業者建立共識。
漁業署從112年起制定查核指引1.0版供地方政府執行查核參考,隨著各地案場陸續營運,持續收集各地方政府實際查核經驗及漁民與光電業者反饋意見,調整指引內容、建議查核頻率及事實判定依據,今年7月23日修訂查核指引已到4.0版本,「為的就是讓縣市政府有所依循,也讓光電業者對養殖事實能更清楚瞭解」,黃昭欽說。
漁業署強調,因應各地案場陸續完工,為了減輕地方政府查核業務負擔,農業部正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農地申請容許辦法」修正案,已預告增訂「產銷履歷或監控設備」等,引進第三方查核等作法,以杜絕「假養殖、真種電」的情事發生,穩健養殖漁業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