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獵人文化祭儀用槍須申請 可受地方政府委託 狒狒解剖報告最快10天出爐

狒狒屍體今日於臺北市立動物園作斷層掃瞄檢查。(圖片提供/林務局)

在桃園地區遊走多日的狒狒日昨遭捕獲,但在圍捕過程中,狒狒疑遭林姓獵人槍擊致死,農委會林務局今(28)日表示,原住民基於文化、祭儀需求可使用獵槍狩獵,但無論是狩獵自主管理團體或個別獵人使用獵槍狩獵,均須分別向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事前申請;林姓獵人為新竹林區管理處外來種移除委外團隊契約獵人,除了契約工作,也可另外接受地方政府委託工作、使用獵槍。

桃園逃逸狒狒遺體,今日上午已由桃市府送抵臺北市立動物園,園方進行X光及斷層掃描等影像學檢查。林務局表示,園方初步依外觀判斷,物種是東非狒狒(Papio anubis),個體為雌性,體長(吻肛長)60公分、尾長35公分,體重14公斤。檢傷部分,左胸處及右背處可見明顯傷口,右側臀部有一擦傷,掃描並未發現植入晶片;目前遺體已送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釐清死因,家衛所已邀獸醫法醫及人類法醫專家,預計29日上午共同解剖,初步報告約10至14天出爐。

林務局表示,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職掌有明確的分工,有關保育類野生動物管理,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等條文,地方政府負責管理及查核,林務局為政策擬訂、督導地方政府依法規辦理;這次狒狒捕捉工作由桃園市政府權責,林務局或所屬林管處並未派遣獵人或任何人員至現場參與,當時指揮的情形及實際狀況,仍應由桃園市政府完整釐清說明。

桃園市政府人員將狒狒屍體送抵臺北市立動物園。(圖片提供/林務局)

狒狒頭部外觀。(圖片提供/林務局)

桃園市農業局專門委員劉秀卿表示,市府27日派兩組人員圍捕狒狒,每組約5至10人,攜帶麻醉槍及圍網先後抵達發現狒狒的楊梅富岡中正路民宅,因民宅室內角落黑暗,不知狒狒已中槍傷,以為是中了麻醉槍,但為了安全起見,由六福村人員再射了一發麻醉槍,但並未射中;市府兩組人員均包含獸醫在內,起初未發現異常,等到要送上車才發現狒狒流血不少,因此當下決定就近送六福村野生動物治療所治療。

劉秀卿說,桃市府未委派林姓獵人,據她了解,林男自己說是新竹縣農業處一名廖姓技士委託他,因他人已在新竹湖口,距離楊梅富岡很近,因此直接到富岡協助圍捕。

但新竹縣農業處否認指派林姓獵人到場圍捕,新竹農業處副處長傅琦媺指出,因狒狒出現地點已距離新竹不到1公里,考量獵人較了解動物習性,因此同仁廖技士電洽林男,詢問若狒狒進入竹縣可否協助圍捕,請教如何誘捕等,林男曾詢問縣府有無麻醉槍,「我們說有」;但通話時,林男即主動說他人已在狒狒出沒現場,但因管轄權不在竹縣,「我們無法下命令」,未就林男現場行動再做討論。

林務局保育組科長鄭伊娟表示,原住民獵人基於傳統祭儀、文化需求狩獵,須事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林務局推動原住民狩獵自主管理,部落可成立狩獵自主管理團體,預估整年文化祭儀狩獵數量,「一年一計畫」、事前向各林管處申請,林務局還會有期中、期末審查把關。

鄭伊娟指出,林男是新竹林管處移除外來種委託獵人,除了外來種移除工作,仍可接受地方政府委託、無須向林管處報備;並且,依據《野保法》第21條,若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時,可使用獵槍做緊急處置,但若林男並非受地方政府委託、命令而開槍,也可能違反《野保法》第41條,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