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法》加快氣候變遷調適腳步 農業未來賣農產品兼賣碳權

以低碳排耕作農法如有機栽培、免耕栽培等所生產的農產品,未來若經適當方法認證,也能取得碳權販售。(圖片提供/農糧署)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農業科技研究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資深研究員黃德秀表示,對農業部門來說,相較「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草案,《氣候法》賦予農委會運用土壤、森林、海洋等自然碳匯源增加碳吸存之責,將「低碳飲食」概念入法,並要求政府各機關訂定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將「溫管法」5年一期改為4年一期,具體加速調適腳步。

黃德秀說,由於農業部門掌管農地土壤、森林及海洋等重要自然碳匯源,未來透過ESG企業媒合平臺及相關方案的建立,讓農業生產端可以同時有農業生產,也能販售相關碳權,提供企業減碳需求。

因應氣候變遷,為有效減少碳排,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今(1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黃德秀指出,各部會去年底前已提出下一期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即112年至116年的規劃內容,現《氣候法》改為每4年檢討一次調適作為,因此各部會新一期調適計畫將提前115年到期,之後須檢討重提新計畫,加速氣候變遷調適步調。

黃德秀表示,《氣候法》明定政府機關權責,明文農業部門主責自然資源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育及碳匯功能強化,並且相較「溫管法」,《氣候法》新增放入「低碳飲食」概念,明文農業溫室氣體減量、低碳飲食推廣及糧食安全確保等由農委會主辦。

黃德秀說,低碳飲食概念包含農產品生產、包裝、運輸、消費等過程都要降低溫室氣體排放,農委會已針對國發會2050淨零排放路徑的12項關鍵戰略制定自然碳匯行動計畫,未來建議可將低碳飲食結合《食農教育法》,一起協力減碳。

農委會主管森林、土壤及海洋等三大可吸儲的碳匯源,《氣候法》也賦予農委會增加自然碳匯之責,黃德秀說,淨零轉型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中,農委會與海洋委員會、內政部、經濟部合作提出「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預計2030年以增加135萬公噸為目標,2040年以增加1,000萬公噸碳匯量為目標。

黃德秀說,未來透過跨部會、跨產業的ESG企業媒合平臺或方案的設計,將可讓農業生產端可以同時有農業生產,也能販售相關碳權滿足企業減碳需求。例如,種樹增加森林面積可賣碳權;某些低碳排的耕作農法如有機栽培、免耕栽培等所生產的農產品,若經適當方法認證,也能取得碳權販售;沼渣、沼液等農業廢棄物本來會造成甲烷等溫室氣體排放,若能循環利用發電,可生產綠電或提供認證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