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時代來臨!氣候法三讀徵收碳費機制上路 碳匯大戶農業部門新商業模式可期

氣候變遷加劇,《氣候變遷因應法》10日三讀通過,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入法,相關子法將在半年內提出,目標2024年推動碳費徵收機制。(圖片來源/Pixabay Jody Davis)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明確將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目標入法,提升至法律規範,以5年一期方式研訂階段管制目標逐步落實,環境保護署表示,半年內提出查驗認證機構管理、碳費徵收及費率、自願減量交易機制等相關子法,其中碳費徵收費率及方式希望明年就能上路。

總統蔡英文表示,《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案通過後,將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各部會權責、氣候變遷調適專章以及徵收碳費機制等明確入法,全力推動臺灣走向淨零排放,因應國際趨勢,這也是臺灣完備氣候法制的歷史性一步。

農委會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專案辦公室表示,農業部門對於淨零目標已有清楚的規劃,氣候法通過後設立的碳費基金,可助農業淨零碳排工作加速執行。

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指出,推動實施碳定價是減碳重要策略,此次修法增訂對排放源可以徵收碳費,並專款專用於辦理溫室氣體減量工作、發展低碳與負排放技術及產業、補助及獎勵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等,以促進溫室氣體減量及低碳經濟發展。

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表示,目標2024年可以推動碳費徵收機制,所以今年至少要把碳費徵收的辦法、對象、自主減量計畫相關子法訂出來,整套機制才能在2024年開始推動,碳費徵收對象主要是針對碳排大戶,例如排放量1年2.5萬公噸以上的大型製造業,但對象仍需進一步討論。

碳費徵收對象如果有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達指定目標,可以提出自主計畫,申請核定優惠費率,透過修法納入多元經濟誘因機制搭配碳費徵收制度,促成事業加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取得減量的額度(碳權)可以開立帳戶,並透過中央設立的平臺轉移、交易或拍賣,以鼓勵事業採行自願減量措施。

蔡玲儀表示,氣候法通過後,接來下就是要訂定子法,以利逐步推展,更重要的是,要有碳權交易就是要買賣雙方,因此需要有更多的減量來源,「他去做了什麼事情,環保署發給他碳權,他才能來賣,這些是一整套要推動的」,碳權交易平臺會由金融主管機關指定機構辦理交易,環保署還需與金融主管機關進一步討論,因此子法的訂定與實務作業會先與相關部會討論。

農委會淨零辦公室執行長莊老達指出,氣候法修法通過對農業部門很有好處,農業雖然也有碳排放,但占全國排放量僅2.2%,且世界各國也沒有農業納入碳費徵收的對象,主要是因為量小且是民生必須,因此多是透過碳足跡標籤鼓勵消費者選擇對溫室氣體減量有貢獻的農產品。

推動低碳飲食也是農委會的淨零排放重要工作之一,農委會鼓勵業者申請農產品的碳標籤,讓消費者知道購買的農產品產生多少碳足跡,不僅可以鼓勵消費者低碳飲食,也可藉以激勵生產者生產低碳足跡的農產品,搭配食農教育法,讓生活轉型。

碳權交易的部分,莊老達說,碳權取得要有方法學,目前造林碳匯的方法學已經有了,但其他環保署認可的方法學中哪些適合農業領域直接使用,或是修改後能適用的,目前由農委會各試驗改良場所研究中,如果沒有適合使用的方法學,則會盡快開發;配合方法學,碳匯需要能測量能驗證,目前農委會也有科技計畫支持這些項目的開發,同時也會扶植對農業熟悉的機構或法人,成為合格的碳權查驗單位。

至於碳權交易,莊老達表示,碳權交易機制由環保署統一規畫,農委會是希望做碳匯、拿到碳權,讓農民在對淨零碳排做出貢獻的同時,可以獲得一些附加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