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種犬認養怪象02》簽下去沒問題嗎?認養糾紛重要環節 契約內容務須釐清

公立收容所認養犬隻需簽署切結書,並配合面訪紀錄,民間送養單位也有相關契約及面訪等作為,但是否合理有時引起議論。(圖片來源/中央社 游凱翔攝)

「同意每年固定次數到認養人家中追蹤認養動物,認養人不得拒絕」、「送養人要求返還認養動物時,認養人須在72小時內送還,否則同意送養人找警察陪同開鎖進屋帶回動物」,這是網路上流傳的認養契約條文,網友形容這形同開放家門任闖,讓有心認養動物的民眾因此裹足不前。

立法院法制局今年5月發表的「寵物認養相關問題研析」指出,網路上出現愈來愈多認養契約,同時也發生愈來愈多的契約糾紛與爭議,有些送養人在契約中訂定嚴苛的懲罰性違約金,不僅有雙方權利不平衡之嫌,也容易令人對送養人的意圖產生疑慮。

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認為,領(認)養契約是以民法為主的法律行為,依循契約自由原則,只要雙方合意即可,除非約定內容違反法律規定,否則都是有效的,因此認養人在簽約前必須詳閱並理解簽約內容,而且同意送養人的規定才能簽約,否則等到出現爭議走上法律途徑,都是勞民傷財的煩心事。

不得拒絕家訪?契約簽了就要遵守  除非約定內容違法

不論是從民間送養單位,還是公立收容所認養犬貓,都會被要求簽署認養契約或認養切結書,但兩相對比之下,地方政府的公立收容所、動物之家認養切結書簡單易懂,沒有保證金及賠償金,寵物或飼主有任何異動,在限定時間內向寵物登記站申請變更或登記即可,切結願意接受動物保護法規範就能把認養的犬貓帶回家一起生活。

認養寵物除需和動物相處、了解個性,也需要確認切結書或契約內容,明白認養人的相關權利及義務。(攝影/吳尚鴻)

但民間單位的認養契約就沒這麼簡單,認養人須通過送養人的身家調查,才會進入簽約階段,網路流傳不少版本,包括晶片轉讓時機、回報認養動物現況及開放家訪頻率、飼養方式規定、送養人有權要求返還已送養的犬貓等,常在論壇上引起討論。

認養契約的爭議,主要是發生在民間送養單位,比較常見的包括認養一年後送養人才會考慮是否移轉晶片變更飼主登記、認養押金1萬元一年後評估是否返還、違反契約相關規定要罰違約金或懲罰性違約金、不得拒絕送養人家訪、每週或每月必須回傳認養動物照片給送養人、送養人如果認為認養人照顧不周有權要回動物等。

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副秘書長劉紫羚指出,認養契約是以民法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不論是被領養動物所有權的移轉,或領養人照護動物的義務約定,都是因領養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原則上依循民法債權編與物權編的相關規定;領養契約中的約定事項,例如送養方的探視與領養方回報寵物近況、違約金與保證金約定、收回或送回寵物條件約定等,簽訂契約時只要雙方都同意,則雙方都要依照契約履約。不過,契約內容與法律牴觸者會被視為無效。

劉紫羚舉例,認養契約約定一年後移轉晶片,此已違反動保法第19條規定,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死亡等情形就必須登記,送養人與領養人不能私下以契約約定方式排除,因此約定認養後,寵物登記資料就必須變更才不會違法;認養契約中如規定年滿25歲才能簽約領養,因與法定成年年齡不同,這項規定變相使20至24歲與未滿20歲的已婚人士不能向送養人認養寵物,在實務上也會被認定部分無效。

收錢是否營利?相關支出要證明  是否「反覆獲利」來判定

金錢也是常見的認養爭議,地方政府的公立收容所及動物之家,不會向認養人收取任何費用,但民間送養單位可能會向認養人以「醫療費」、「照顧費」、「營養費」等方式收取費用,劉紫羚說,現行動保稽查實務上,會以貓狗送養時的收費情況有無「反覆獲利」來判斷是否涉及販賣,建議送養方應留存寵物的相關費用證明,例如醫藥費收據、晶片資料、健檢資料等,佐證不是以送養作為營利手段,消弭領養人的疑慮。

公立收容所以政府預算營運,並不向認養人收取費用。圖為臺北市動物之家犬舍。(攝影/吳尚鴻)

臺南市政府動保處副處長洪振凱指出,跟民間團體認養犬貓,有可能要求認養人支付醫藥費、照護費,如果有人向動保處提出檢舉,動保處會先檢視犬貓為品種犬貓或米克斯犬貓,追溯犬貓來源是否合法,收取的相關費用是否合理,例如品種犬貓一般市價是多少,認養須支付的費用為何,如果認養支付費用與市價相當,恐怕就有變相買賣之嫌。

保證金、違約金是約束  爭議協商不成只能法律解決

民間送養單位的認養契約還存在其他金錢問題,即保證金及違約金,劉紫羚說,收取保證金的理由及金額如果在合理範圍內,民法上是可行的,但要記得簽署收據並要求對方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以免後續討回保證金時找不到對象。

劉紫羚表示,認(領)養的本質接近一種「附負擔的贈與」契約行為,即認養人並非無償取得動物,而是必須達成送養人的要求,才被允許認養,而送養人最大的噩夢就是送養出去的寵物被棄養、被虐待,甚至被殺害,因此不得不訂定嚴格規範,不惜以金錢或返還寵物來約束領養人,所以契約中的違約金為防止領養人做出不當行為的約束價金,而非從中賺取金錢,如果違約金過高產生爭議,可提起訴訟讓法官來審酌。

協會建議,如若認養人遇到不良送養人似乎是藉機營利,例如無法提供費用證明,保證金、違約金太高,或是因品種而加價等狀況,疑似有違法情況時,最好一開始就不要向這名送養人認養動物;如果因為認養導致糾紛,先與對方協商重新調整契約、協議,若仍無法解決,再向對方提起民事調解或訴訟。

健康狀況不可不知!同帶動物做健檢避免照護爭議

向民間送養單位認養犬貓,除了法律關係要釐清,犬貓身體狀況也不可不知,新北市小動物臨床醫學會理事長邱顯傑指出,認養動物前應該要知道動物的健康狀況,不妨邀請送養人一起帶著待認養犬貓到動物醫院接專業評估,現在動物醫院都可做抽血檢查,傳染病也有快篩及PCR,很快就可以知道動物有哪些健康上的問題,如果發現動物健康有狀況,可即時給予治療,也可讓認養人清楚認養後需要注意的照顧事宜。

寵物醫療費支出不低,飼主得有足夠的財力才能照顧好牠們,尤其當寵物有慢性病時,必須長期治療與照顧,邱顯傑表示,大型犬有髖關節發育不全的問題,小型犬則要關注膝關節病變、脫臼、損傷,以及心臟病,如果認養的是年齡較大的小型犬,心臟超音波可檢查是否有瓣膜閉鎖不全、二尖瓣脫垂等可能引起慢性心臟病的症狀,吉娃娃、馬爾濟斯比較會有先天性的瓣膜問題需要評估。

照顧狗狗健康是飼主的重要責任,各種不同犬隻容易罹患的疾病不同,飼主應具備照護常識。圖為狗狗的胃鏡檢查。(圖片提供/邱顯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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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陳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