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卵母蟹禁捕期將延長至12月並禁止販售 殼寬限制加長1公分

「全年禁止捕撈抱卵母蟹」第二次意見交流座談會24日召開,達成延長禁捕期至12月底的結論,加碼增長殼寬限制1公分。(圖片提供/漁業署)

農委會漁業署今(24)日召開「全年禁止捕撈抱卵母蟹」第二次意見交流座談會,並做出結論,漁業署長張致盛表示,將延長抱卵母蟹禁漁期,從現行的8月16日至11月15日修正為8月1日至12月31日,同時也提高採捕殼寬限制,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可採捕殼寬增加至9公分,善泳蟳7公分,若修法順利預計今年8月適用。

抱卵母蟹全年禁捕議題的討論,起於政治大學教育系副教授鄭同僚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搶救抱卵母蟹、保護漁業資源,要求農委會修改現行管制辦法,全年禁止捕撈抱卵母蟹」,並獲得5千個附議成案,法規主管機關漁業署必須做出回應,因此邀集提案人、環保及動保團體代表、漁民團體代表、學者專家進行座談,分別於1月24日及2月24日各召開一場座談會討論。

現行規定禁止漁船捕撈抱卵母蟹的時間為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但根據水產試驗所科技計畫調查,10、11、12月各月抱卵母蟹捕獲量占全年捕獲量比率均達2位數,水試所等研究單位認為有拉長禁補期間的需要。張致盛指出,合計8月至12月抱卵母蟹漁獲量占全年漁獲量比率達61%,若將抱卵母蟹的禁漁期拉長為8月1日至12月31日,即可保住6成抱卵母蟹的繁殖機會,漁業署將據此修正抱卵母蟹禁捕期的規定。

(資料來源/水試所)

同時,根據水試所蟳類生殖體長的調查,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善泳蟳的最小性成熟體長,都比現行管制採捕的體長還要長,為了保留蟹蟳成長到性成熟並繁殖的機會,漁業署也將調整採捕殼寬限制,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從現行的8公分調整為9公分,善泳蟳從6公分調整為7公分,旭蟹現行可採捕殼寬限制為6公分,因符合最小性成熟殼寬範圍,暫不調整。

(資料來源/水試所)

調整採捕殼寬限制(資料來源/漁業署)

提案人鄭同僚對於抱卵母蟹禁捕期無法延長至全年,沒有反對,他表示,海洋大學副教授藍國瑋及水試所均提出科學性的調查及研究,建議禁捕期可延長,即使無法達成全年禁捕的目標,也已跨出管理政策改善的第一步,但要求必須確實執行滾動檢討,同時也要推動科學研究,未來才有檢討管理標準的依據;且抱卵母蟹的禁漁期修正為8月至12月後,即可保住6成抱卵母蟹繁殖機會的數據,已讓他可以說服超過5千名附議提案的網友。

鏽斑蟳、紅星梭子蟹、善泳蟳等3種蟳蟹類採捕殼寬加長1公分,剛好過關最小性成熟體長門檻,但遠海梭子蟹採捕殼寬限制增至9公分後,仍小於最小性成熟體長,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陳玉敏對殼寬限制不滿意,希望可以「50%性成熟體長」為標準,將可採捕殼寬再增長1公分,但遭漁民團體代表強烈反彈。中華漁業漁船協會理事長吳兩成表示,採捕殼寬限制增加1公分已經是盡了極大的努力與漁民溝通,討論了很久大家才同意增加1公分,「我們願意犧牲,但不能一直給我們加下去。」

目前法規禁止漁船於8月16日至11月15日採捕抱卵母蟹,但並沒有規定市場上不能銷售,漁業署此次修法將新增禁止販售規定,張致盛表示,法規修正有60天預告期,預計6個月內完成法制作業,如果推動順利,最快今年8月起蟳蟹採捕將適用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