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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禁捕、禁售、禁撕抱卵母蟹 違者每案最高可罰15萬元

為了幫助蟳蟹類漁業資源永續利用,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禁止捕撈抱卵母蟹,以利蟳蟹繁衍生息;並為避免有心人規避禁捕、禁售抱卵母蟹規定,今年新增禁止漁船卸下、持有且任何人不得販售腹甲離身的蟳蟹類,違反捕撈及販售規定最高均可裁罰15萬元,一案一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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蟳蟹漁獲增訂「腹甲不離身」規定 違者最高處15萬元罰鍰

農委會漁業署去年7月公告修正「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延長抱卵母蟹禁漁期2個月,並不得販售,後續卻有民眾在漁港發現經切除且散落的蟳蟹抱卵腹甲,疑似規避法規,漁業署今(29)日再次修正規範,增訂「蟳蟹腹甲不離身」規定,即日起生效,違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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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農業新制01》1959動保專線元旦開通 羊痘豬瘟同步拔針 食品農藥殘留檢驗更新方法及範圍

民眾發現動物遭虐或受困,不論在哪個縣市,只要拿起市話或手機直撥1959就能通報案件,農委會112年元旦將開通全國性的1959動保專線,轉接到各地方政府動物保護單位處理;畜牧業羊痘及傳統豬瘟拔針,可望成為羊痘非疫國、傳統豬瘟非疫國,提升產業競爭力;明年第1季將開辦蒜頭農業保險,保單設計為氣象參數型,以降雨量為理賠依據,減少蒜農的淹水災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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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魚市場驚見蟹卵腹甲遭拔除棄置 漁業署啟動聯合稽查

抱卵母蟹禁捕期今年起提前至8月1日實施,並延後至12月31日結束,不過,澎湖在地團體卻在澎湖第三魚市場發現一些抱卵母蟹的部分腹甲,被丟棄在水構蓋上,澎湖縣政府農漁局今(6)日清晨5點前往魚市場查察,沒有發現被棄置的抱卵母蟹腹甲,後續繼續追查。農委會漁業署表示,明日漁業署就會與海巡署、農漁局展開聯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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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卵母蟹禁捕期將延長至12月並禁止販售 殼寬限制加長1公分

農委會漁業署今(24)日召開「全年禁止捕撈抱卵母蟹」第二次意見交流座談會,並做出結論,漁業署長張致盛表示,將延長抱卵母蟹禁漁期,從現行的8月16日至11月15日修正為8月1日至12月31日,同時也提高採捕殼寬限制,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可採捕殼寬增加至9公分,善泳蟳7公分,若修法順利預計今年8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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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蟳蟹資源 漁業署農曆年前檢討殼寬及抱卵母蟹禁捕期管制措施

為保護國內蟳蟹資源,自103年起每年8月中至11月中旬,是抱卵母蟹的禁捕期,因為這段時間為蟳蟹繁殖高峰,禁止採捕抱卵母蟹可以養護海洋中的蟳蟹資源量,農委會漁業署今(3)日表示,農曆年前將開會討論調整蟳蟹漁獲管制措施,包括禁捕蟳蟹殼寬是否趨嚴,以及抱卵母蟹的禁捕期間延長,都會一併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