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越品種權保護備忘錄縮減雙方在地申請程序 加速臺灣蘭花海外布局

臺灣蝴蝶蘭去年外銷越南達3.94億元,臺越相互採認檢定報告書,蝴蝶蘭可加速獲得品種權保護。(攝影/游昇俯)

臺灣蝴蝶蘭外銷實力卓著,去年出口越南產值達新臺幣3.94億元,越南是我國蝴蝶蘭第三大出口市場,農委會去年12月與越南簽署「植物品種檢定及保護國際合作備忘錄」,相互採認品種性狀檢定報告書,將可大幅減少我國在越南包括蝴蝶蘭在內的農作物品種權申請程序,加速品種保護及產業布局。備忘錄2月24日獲行政院同意備查。

國內農產品育種技術精進,外銷需要品種權保護,但植物品種權是屬地主義,要在消費當地國申請才能獲得保護,申請品種權不僅須付出申請規費、性狀檢定、委託當地代理人及權利維護等成本,性狀檢定時間短則2、3年,果樹作物動輒5年以上,更是曠日費時。

我國自105年開始與越方透過農業雙邊協商平臺,進行技術交流協商,農委會農糧署與越南農業暨農村發展部作物生產司,雙方終於在去年12月3日完成「植物品種檢定及保護國際合作備忘錄」簽署,並即刻生效,我國優異農產品品種輸銷越南申請品種權保護,將可直接由我方出具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聯盟(UPOV)英文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報告書,提供越方審查,減少在越南當地申請品種權檢定的時間及成本。

越南是「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及UPOV的會員國,也是我國新南向政策重要貿易夥伴。農糧署種苗管理科長顏雯玲表示,越南蝴蝶蘭品種權保護、檢定技術原本便比較不成熟,這次臺越簽署備忘錄,越南可免去做檢定之累,臺灣蝴蝶蘭則能實際受惠,保護優良品種、促進貿易。

顏雯玲指出,108年農委會已與歐盟簽署相互採認蝴蝶蘭檢定報告書,這次與越南簽署備忘錄更擴大可相互採認檢定報告書種類,只要遵循UPOV品種檢定的農產品均可採認,未來農委會將持續與其他國家洽商相互採認品種性狀檢定報告書事宜,縮短臺灣優良品種取得當地品種權時程,強化產業國際布局。

UPOV於1961年成立,推動全球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的國際性組織,UPOV是目前國際對於植物新品種育成及貿易規則的制定及仲裁者,統一制定植物新品種的性狀檢定準則,供新品種檢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