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持槍狩獵釋憲結果將出爐 動保團體陳情疾呼「狩獵文化不等於狩獵權」

動保團體司法院前陳情:原住民有狩獵文化不等於原住民有狩獵權,憲法保障原住民文化也保障環境生態,呼籲大法官釋憲時應衡平考量。(攝影/記者陳儷方)

原住民王光祿因為母親想吃肉而上山打獵卻遭判刑,經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定有違憲之虞,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動保團體今(19)日前往司法院陳情,指出「狩獵文化絕不等於狩獵權」,原住民語言文化及環境生態保護,同為憲法增修條文所保護的法益,呼籲大法官釋憲前應衡平考量。

包括台灣動社、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等57個動保組織發布聯合聲明:「動物族群之弱勢絕不亞於任何族群,懇請大法官們將原住民文化與生態環境保護、動物保護法益天秤衡平考量,以維護族群和諧與環境生態。」釋憲案辯論庭已於3月9日召開,全案辯論終結,大法官會在1個月內指定日期公布解釋。

台灣動社執行長朱增宏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已增訂原住民豁免條款,若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的必要,可以申請狩獵,野保法並沒有限制原住民狩獵,且王光祿是因為「母親想吃肉」而去狩獵,並非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而有獵捕野生動物的必要。

動保團體也指出,為了落實保障原住民文化,國家已在原住民族基本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加以除罪化,並制度性地保障狩獵文化,但這不等於原住民族集體擁有狩獵權。

動保人士也擔心,臺灣山林還能承受多少狩獵?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研究員陳宸億指出,官方認定的原住民族愈來愈多,各族祭儀並沒有統一,因此大大小小的祭儀非常多,如果都申請狩獵,那麼2、3天就會出現一次,質疑「到底台灣這麼少的山林可以承受多少狩獵?」因此他們要為最弱勢的動物發聲,狩獵行為不該是任何特定族裔與個人的「權利」。

原住民族將爭取狩獵權視為轉型正義的一環,朱增宏表示,原住民族以轉型正義來談狩獵權,他們確實被迫害很久、好幾代,但迫害他們的是人,而不是動物,如果原住民族現在仍認為政治參與、社會經濟權利不夠好、不平等,那麼應該爭取政治參與及社會經濟權利的平等,而不是犧牲自然環境生態以滿足轉型正義。

此次釋憲結果,攸關原住民族是否被賦與獵捕宰殺野生動物的權利,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說,憲法保障的不只是原住民文化,還有環境生態,野生動物保育屬於環境生態保育範,而且現在全世界的自然環境、物種生存均已非常脆弱,希望大法官可以衡平考量。

有一說認為法律嚴格的狩獵規定導致他們的狩獵文化無法繼續,朱增宏指這種說法是倒果為因,原住民狩獵規範之所以崩解,是因為社會發展及人口變遷,而不是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及管理狩獵,野保法立法是因為生態及族群都出了問題,必須立法保護,才催生了野保法,更何況臺灣山林的盜獵問題至今層出不窮。

大法官將針對原住民狩獵權利釋憲,動保團體至司法院陳情,疾呼「狩獵文化絕不等於狩獵權」。(圖片提供/台灣動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