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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保法修法與民團溝通:全面禁用獸鋏、檢討傳統獵具定義

「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院初審通過,第19條及第21條的修正文字惹議,在動保團體發表聲明向農委會表示抗議後,農委會林務局今(13)日邀請台灣動社等6個動保團體座談,林務局長林華慶表示,第19條原住民傳統獵具定義不清,願在二讀時做文字修正,但第21條開放非營利自用可狩獵的部分,則早在106年已有函釋,可因自用目的而狩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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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持槍狩獵釋憲結果將出爐 動保團體陳情疾呼「狩獵文化不等於狩獵權」

原住民王光祿因為母親想吃肉而上山打獵卻遭判刑,經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定有違憲之虞,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動保團體今(19)日前往司法院陳情,指出「狩獵文化絕不等於狩獵權」,原住民語言文化及環境生態保護,同為憲法增修條文所保護的法益,呼籲大法官釋憲前應衡平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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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動物頻傳 動保團體疾呼「我要動保警察」

即使很多毛孩子已被當作家裡的寶貝照顧著、愛護動物已成普世價值,但動物受虐待,甚至是虐殺情形還是時有所聞,動保團體多次呼籲成立動保警察,專責處理、偵辦虐待動物的刑事犯罪案件,但警政署認為現在派出所的員警已能處理違反動保法的案件,通報動物受虐案件有標準作業流程可以遵循。為了防止再有動物受虐,立法院新會期開議之初,立委不分朝野與動保團體站在一起,要求成立動保警察專責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