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辦法8月起開罰 出海要申請還要填漁獲日誌

漁業署近日公告實施《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辦法》,規範沿近海使用延繩釣漁具捕撈鮪魚、旗魚、鯊魚等高度洄游魚類為主要漁獲的漁船,如事前要申請許可、填漁獲日誌、特定船長的漁船需加裝海鳥忌避設施。(圖片翻攝自屏東縣政府)

近期漁業署公告實施《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要求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需事前申請許可、定時回報船位,並且依照捕撈地點與漁獲量填漁撈日誌,若違反規定,8月1日起將面臨3萬元以上或15萬元以下罰鍰,漁民需要特別注意!

根據107年的漁業統計資料,沿近海鮪延繩釣漁業產量約佔近海漁業產值的8%,年產值高達15億6千多萬,是國內重要的漁獲來源。這些漁船船籍所在地多集中在屏東縣、宜蘭縣等地,大家愛吃的旗魚、鮪魚不少就來自沿近海的鮪延繩釣漁船的漁獲。漁業署粗估國內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超過300艘,也因此該作業辦法也是歷經2年、2次預告,多場說明會後終於在今年頒布實施。

《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在預告期讓漁民較有疑慮的條文是,要填沿近海漁船卸魚聲明書外,還需要寫漁撈日誌,有漁民認為增加作業程序很麻煩。漁業署遠洋漁業組副組長王茂城回應,卸魚申報只要求填漁獲總量,沒有捕撈的時間、空間資訊,漁撈日誌是要求漁民每天都要紀錄在哪個地點抓了多少數量的魚,這些資訊可以協助政府掌握漁汛期、漁場的位置做資源評估;漁民爭取油污污染賠償時,也有索賠依據,「漁民進港後只要把漁撈日誌交給該地區漁會,漁會會把資料交給地方政府轉交中央留存,遇到捕撈量與地方的爭議時,只要把漁撈日誌調出來,就能知道損失多少。」因此,現在公告實施的辦法還是保留漁民須填寫漁撈日誌的規定,沒有取消。

不過,草案中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加裝船位回報器(VMS)的規定,倒是有參酌各方意見進行調整,王茂城說,公告實施的《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規定20噸以下的延繩釣漁船若裝有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就可免裝船位回報器(VMS)。有使用船位回報器(VMS)的鮪延繩釣漁船,漁業署全額補助通訊費,因此漁民不必太擔心成本問題。

至於《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公告實施後,近期出海若違反規定是否就會開罰?王茂城表示,近期漁業署會到國內幾處漁會舉行數場法規說明會,8月1日後才會正式開罰。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或捕撈太平洋黑鮪的鮪延繩釣船,是優先適用《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與《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像是漁船的捕撈許可申請仍依該辦法的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