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流,曾是日常可親的場域

日治時期跟釣魚相關的課文

日治時期跟釣魚相關的課文。左圖取自《公學校用漢文讀本》卷二第25課,國立臺灣圖書館授權使用;右圖取自《國語三》,筆者翻攝。

文字.圖片提供/陳文松

日治時期溪流與人們的距離,比起現代不但更為親近,而且更具與自然生態共生的觀念,不像今日一味採取管制、隔離措施。加上農業灌溉所需的水塘、埤圳隨處可見,即使沒有到人人「門前有小河」的境界,至少也是「我家門前有池塘」,人與水的關係相當親密。

各地溪流垂釣風氣漸起

垂釣是當時日常的溪流活動之一,這可以從公學校的教科書看出。現存臺灣總督府數度改版的《公學校用國語讀本》與《公學校用漢文讀本》課本中,都有〈魚釣り〉、〈釣魚〉的課文。一篇堪稱臺灣最早期的釣魚課文如下:「日曜日。阿仁池邊垂釣。其弟傍觀。未幾浮標一沈。舉竿得魚。弟見之。拍手而喜。」不難想像當時人們在溪河或池塘垂釣的童趣。

北部新店溪上游的香魚與淡水河筏釣,是日治時期最熱門的釣場。1910年駐紮臺北的步兵第一連隊士官兵一行四十餘人,利用演訓之餘,從今日總統府附近的南門,搭著臺車前往新店進行釣魚比賽;釣魚俱樂部也紛紛成立,到各地溪流進行友誼賽。溪流休閒釣魚風氣的興起,帶動許多都市公共設施和溫泉遊憩設施開辦垂釣活動。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數位典藏資源珍藏一張1936年的「臺中市幸公學校學生郊外遠足照片」,則記錄下於大里溪上游集體垂釣的珍貴畫面,而且參與者清一色是女性。日治時期出版的《臺日畫報》當中,更可看到專業的女性釣客和小朋友到溪河邊垂釣的畫面。

溪流生態保育觀念的濫觴

溪流生態和魚類保護概念,也在日治時期應運而生。例如1902年7月,深坑廳地方政府為了保護河川生態,頒布了「漁業取締規則」。因為當時廳內可說是溪流分布最密集的區域,為了防止濫捕(毒魚、炸魚等)和保護「魚族」起見,特別頒布新法,規定每年4月15日至9月30日,除了一般漁撈方式和釣魚外,若有非法毒魚、炸魚等濫捕魚群的方式,將以違警罪處罰。

除了生態保育,殖民政府也對河川上游魚類展開調查,特別是今日為人所熟知的櫻花鉤吻鮭。1935年臺灣總督府邀請大島正滿教授前來臺中州大甲溪上游調查魚類生態,發現當時被稱為「高山鱒」的溪魚,僅分布在雪山(時稱次高山)發源的溪流上游,應屬冰河時代的遺留,相當珍貴。因此建議改名為「次高鱒」,並指定為天然紀念物加以保育;同時為了預防原住民反彈造成對理蕃政策的不良影響,一方面採取限期禁漁(每年10月到隔年2月產卵期間禁捕禁釣),一方面實施放流,將其魚卵放流到臺灣其他溪流上游水溫低於15℃的流域。大島正滿後來被尊稱為「臺灣淡水魚之父」、「櫻花鉤吻鮭命名者」。

臺灣冬短夏長,炎夏時各地溪流便成為人們消暑的勝地。早在日治初期,新店溪和淡水河交匯的河岸一帶(今古亭河濱公園至大稻埕延平河濱公園),由於近殖民統治機構的中樞,對於猶須適應南國暑熱的日本人來說,特別喜歡到城外河岸戲水游泳。但由於水流湍急,經常有溺水意外發生,導致當局出面成立體育俱樂部,教導民眾避開危險水域,以及開辦泳訓課程。

根據當時的報導,日治時期第一位游泳家是來自日本和歌山的藤谷幾松,他自幼便喜歡游泳,在日本取得游泳教練一職後來到臺灣,1896年7月曾手持宣紙泳渡淡水河南、北岸,而宣紙上未沾一滴水,令人津津樂道。日後,海水浴場或游泳池陸續興建,讓人們能透過戲水渡過炎熱的夏天,甚至發展為水上競技運動之一。到了皇民化時期,殖民政府為了訓練臺灣人的皇國民精神,曾在寒冷的清晨,讓原住民全裸浸泡在山溪之中,進行身心的「修煉」。

PROFILE

陳文松 成功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研究領域包括殖民政策史、地域社會,以及日常生活(娛樂)史。2019年出版《來去府城透透氣: 一九三○~一九六○年代文青醫生吳新榮的日常娛樂三部曲》一書。

在溪中泛舟,也是日治時期人們運動兼戲水的一種方式。
在溪中泛舟,也是日治時期人們運動兼戲水的一種方式。《臺日畫報》3:6,1932年6月15日。(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復刻,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