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契作方式及輔導成果 以毛豆產業為例

文、圖片提供/周國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為掌握商機、拓展農產品行銷通路,加強推動毛豆契作, 積極輔導農民集團栽培,並由契作廠商收購加工, 開拓外銷市場, 增加農民收益, 頗具成效,本文將介紹毛豆的外銷契作方式及輔導成果。

毛豆(Glycine max(L.)Merr., 2n=40) 即為大豆,一般為具大粒豆仁,適 合鮮食的大豆品種。以 R6 綠莢成熟期為 採收指標,即全株的鮮莢 80%達飽滿時採 收,此時豆莢呈綠色、帶有茸毛,故名為「毛豆」;中國稱為菜用大豆;日本稱為 「枝豆(エダマメ)」;英文名為 vegetable soybean、green soybean 或 edamame。 若以種子的種皮顏色分類,可分為黃色種皮的 黃豆、綠色種皮的青皮豆、黑色種皮的黑豆及褐色種皮的茶豆等。若以香氣分類, 可分為芋香毛豆及豆香毛豆。

毛豆契作方式

  1. 契作制度緣起

1971 年,臺灣冷凍毛豆試銷日本成功 後,毛豆栽培面積急速成長。政府為健全產業發展,由經濟部於 1982 年 9 月 25 日頒令「外銷冷凍毛豆原料契約產銷 實施辦法」,1983 年 1 月 1 日開始施行。 當時,臺灣省政府農林廳亦依據該要點 第 4 點之規定,配合訂定「外銷冷凍毛豆原料契約面積及數量審查要項」。

上述辦法及要項實施至 1993 年,因 政府組織分工,輔導此項產業之業務改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稱農糧 署),旋於 1993 年 12 月 14 日訂定「冷凍毛豆原料契約產銷實施要點」,提供農工雙方契約生產合作之參考,鑑於國內外產業環境變遷、政府組織功能調整 與輸出規定變更,為有利產業長期發展。 該要點經過1999年6月28日及2000 年 6 月 8 日兩次修正公告,實施迄今, 不但穩定了加工原料之供需,更促進了外銷冷凍毛豆的長期發展。

 

▲ 農民代表必須自有毛豆採收機,可配合加工廠作業時間採收豆莢進廠。

更多內容請見《豐年》2017年06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