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拖網耗盡漁業永續,執法不可走回頭

文/ 魚凱 攝影/ 黃世澤

日前嘉義縣漁民到縣議會陳情,希望政府能夠開放3海浬的拖網作業,並且能適度開放「弱電流」之蝦拖網,讓蝦子魚獲量能增加。其漁法是將拖網通電,讓潛伏在砂質海床的甲殼類(主要是蝦)能因為被電擊而跳出進到網中,提升漁獲效率。

不過拖網本身對環境棲地破壞甚鉅,加上通電,更是把近岸的海洋生物一網打盡,對漁業長遠發展來看,絕非好事。另外,一旦開放蝦拖電網,便很難管制。何謂「強電流」?何謂「弱電流」?設備都帶出海了,誰知道當下使用的電壓是多少呢?

追溯一下3海浬的拖網禁止辦法,早在民國66年,台灣省就公告「拖網漁船禁漁區」:1、禁止所有拖網漁船於近岸3海浬內作業;2、禁止50噸以上拖網漁船於距岸12海浬內作業。

以拖網來說,主要有兩種方式,衍桿式拖網(beam trawl)及網板式拖網(otter trawl),衍桿式拖網網具下方有滾輪,船速讓網具張開,藉由滾輪在海床拖行,網板式拖網則在網口裝兩片網板,讓網具張開在海底拖行;這兩種方式都會對海底棲地環境造成很大的影響,包含礁石、砂質海床下方的生物都難以倖免。

根據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陳朝清老師團隊研究,衍桿式蝦拖網的混獲比例約在50%~80%,除了主要漁獲對蝦,其餘都被當雜魚,不是丟回海裡(拖網的魚丟回海裡存活率低於10%),就是作成飼料。

這些雜魚堆中,可能包含鰏、鯧、鯙、金線魚、叫姑魚、牛尾魚、比目魚、海緋鯉、花枝、蟹蟳 .. 等等尚未性成熟的生物小時候,等於說,這些本來亦可作為經濟利用的海洋生物來不及長大,就被拖網帶走,成了漁民不要的雜魚。

拖網在仔稚魚群聚的近岸作業,可能摧毀了海洋未來的生機。雖然法律早已公告3海浬內禁止拖網,但由於過去對於非法漁業的執行並不嚴格,所以漁業界及釣客皆反應,近岸處仍時常可見拖網作業。

根據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陳朝清老師團隊研究,衍桿式蝦拖網的混獲比例約在50%~80%,除了主要漁獲對蝦,其餘都被當雜魚,不是丟回海裡(拖網的魚丟回海裡存活率低於10%),就是作成飼料。(圖/魚凱提供)

因此,新政府上台後,除了農委會宣示要復育沿近海漁業,海巡署也同時要求重視非法漁業的取締執行,並在今年七月成立「護永專案」,讓各地方海巡隊投入沿岸的非法拖網取締。 這樣的鐵腕措施,可能讓漁民開始感到壓力,認為「過去都可以,為何現在不可以?」但3海浬拖網作業早就明文禁止了。從實務來看,保護沿岸棲地環境,就是保護漁業的未來。然而,由於過去未嚴格禁止使用拖網,造成的沿岸漁業枯竭是事實。

魚類資源狀況的好壞,從魚價就可以反映。例如,現在市面上的黃魚幾乎都是在中國養殖的,真正要吃到野生黃魚,一公斤要價2,000元以上,同樣的,過去常見的大白鯧,現在一公斤要2,500元,金線魚則已經被香港列為紅色警戒類別,過去10年之間數量少了三成以上,而這些過去很多,但現已稀有的魚共同特徵是:都是底拖網魚種。

我們必須知道,現在還看的到的魚,不見得20年後還可見到,像上述魚種從野生捕獲的數量已少,僅剩養殖魚,即使有野生魚,價格也貴得驚人。這些魚,正瀕臨「商業滅絕」的危機。亦即,他們在野外的族群量,可能已瀕臨最小可存活族群了(Minimum Viable Population, MVP),生物族群量一旦低於這個閥值,很可能就,「回不去了!」

至於對於電魚的禁止,更早在民國59年就頒佈:「採捕水產動植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三、使用電氣或其他麻醉物。」原因是,用電魚的方式,只要在電流通過範圍內,不論大小魚類,全部都難以逃脫被電死的結果,雖然有時候魚類只是被電暈,但卻會影響魚類的繁殖,對生殖腺、卵本身都有殺傷力。

我們應該認清,漁業不是一時的,台灣漁業要永續發展,現在必須要開始進行棲地及物種的復育,特別是近岸是許多海洋生物幼生期賴以維生、成長的地方,更應該好好保護才是,等到漁業資源恢復,自然會擴散到3海浬之外,成為漁民可捕撈的漁獲。

我們應該把近岸3海浬當作是漁業資源的本金,等到本金充裕,自然可以從3海浬外領取本金產生的孳息,如此才能創造源源不絕的漁業環境。如果,我們希望台灣的魚群回來、漁業回來,絕對不能走回開放3海浬的回頭路。

 

本平台提供各方意見刊登交流,文章內容為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