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鮪延繩釣赴印度洋作業辦法 新增南印度洋作業專章 

漁業署近期預告修正《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新增南印度洋作業專章以符合去年新加入的南印度洋漁業協定(SIOFA)協議。(圖片/豐年社資料照)

漁業署近日預告修正《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修改內容如調整單船捕撈配額上限、油魚捕獲量超過5成的漁船須取得作業許可,以及增訂南印協定海域作業專章等。該專章規定漁船要在24小時內繳交進出協定海域的通報表、漁具遺失要主動通報等,漁業署表示,南印度洋漁業協定為我國未來爭取油魚配額的重要組織,為配合該組織在保育底棲環境的決議,此次特別新增專章來規範國內船隊。

本次《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草案是配合2個跨國漁業管理組織決議進行調整,包含「印度洋鮪類委員會」(IOTC)與去年新加入的「南印度洋漁業協定」(SIOFA)。草案條文有調整大目鮪與黃鰭鮪單艘漁船捕獲鮪類的配額上限、增加一般組漁船申請資格、油魚為主漁獲的船隻須申請許可且通報捕獲數量,以及配合SIOFA所訂定的漁船管理專章等。

南印度洋漁業協定(Southern Indian Ocean Fisheries Agreement,SIOFA)主管印度洋鮪、旗及鯊魚等高度洄游魚種之外的物種,包含旗鯛類(Pelagic armourhead)、南極美露鱈(Antarctic toothfish)、魴魚類(Oreos)、橘棘鯛(Orange roughy)和金眼鯛(Alfonsino)等,上述受規範的魚種雖不是目前國內延繩釣漁船在此海域的漁獲,但因漁業署評估未來可能有油魚的管理措施,因此去年便積極爭取加入協定,今年著手修改赴該海域作業的規範。

漁業署遠洋漁業組組長林頂榮表示,SIOFA相較於其他漁業組織而言,較重視海底生態環境的維護,因此在《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南印協定海域作業專章中,條文特別要求國內取得南印度協定海域許可的漁船不得任意拋棄漁具,若遺失者漁具者需通報位置及數量,以及船上需具備深海軟骨魚類辨識指南,並且不得以深海鯊魚為主要漁獲物,就是希望護育海洋環境。

此專章也規定,進出協定海域或與他船交易魚餌與油料需要在24小時內通報漁業署,再由漁業署轉報南印度洋漁業協定秘書處,林頂榮說明,去年赴南印度洋作業以捕撈油魚為主的漁船數約40艘,以油魚來說比其他國家船數多,因此被要求需要提報進出海域的資料,但魚群不會乖乖在地圖上劃設的範圍移動,因此這項規定對漁民來說可能會增加很多行政作業。不過,相信透過船上搭載的航程紀錄器可以減輕漁民作業的時間,未來漁業署也會積極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