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有機農業新法草案出爐,如何控管食安與農藥污染?

編譯/ 蔣珮伊 攝影/ shoot4pleasure/Shutterstock.co

行政院會今年 7月 27日通過農委會擬具的「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表示,「有機農業促進法」對我國農業永續發展非常重要,也是各界期待已久的法案,期待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不僅在臺灣,堪稱全球有機農業領頭羊的歐盟,歷經 20個月的協商,於今年 6月 28日也通過有機農業新法草案。歐洲議會表示,時隔 10年再訂新法,旨在增加消費者對有機產品的信任,並整合法規、使其更加透明,以提高投入有機生產的誘因,促進有機農業永續發展。

歐盟於1991年頒佈(EEC)2092/91號「有機農業及其農糧產品標示」規則,為全球最早於法律層次制定的有機規範,並曾於1998年及2007年兩度修訂。而後10年間,歐盟有機市場蓬勃發展,至2013年其市場產值已達222億歐元(約合254億美元)。然而,儘管歐盟有機耕地增加超過1倍,仍僅佔總耕地面積不到6%。

為因應市場急速擴張的需求,並提高有機耕作意願,歐盟執委會在2014年3月提案制定新法。但在食安控管和降低法規門檻間,參與談判的歐盟高峰會(European Council)、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就條文進行長達3年的激烈協商,至2017年才取得如下共識:

統一標準,逐年稽核

為增加消費者對有機產品的信心,新法強化了有機生產的控管機制,也使預防措施變得更加明確及健全,例如:

· 針對產品供應鏈每年採行現場稽核:

採取基於風險控管(risk-base control)原則,歐洲議會堅持須針對農民、飼主、加工者、零售商及進口商等所有供應鏈的營運商,每年進行現場稽查,若過去3年皆無違規記錄,才可將稽查頻率減低至兩年一次。

此外,新法的適用對象也將擴大至更多品項,如鹽,軟木,蜂蠟等;也擬對部分產品如(如鹿,兔和家禽)提出額外規範。

· 進口產品一律符合歐盟標準:

非歐盟國的進口有機產品,在5年後也須遵循歐盟規定。這也將使兩者在市場上更能公平競爭。但倘若因特定氣候因素,使部分產品無法完全符合歐盟標準,歐盟委員會仍可在2年的緩衝期允許其進口。

· 農藥污染防治:

考量小農可能遭受不可抗力的污染(如不定期鄰田農藥污染),歐洲議會拒絕對全歐盟就有機食物中未經授權的物質(如農藥),制定更嚴格的檢驗門檻。各會員國現有容許量標準仍能繼續維持,前提是該國也須允許其他符合歐盟規定的會員國產品進入該市場。

但歐盟將提供更一致的污染預防措施,要求農民及運營商遵守。例如產品疑似殘留未經授權的農藥或化學肥料,在進一步調查前,末端產品將不得宣稱有機。若污染為農民蓄意或因未採用新的預防措施,產品也將失去其有機身分。

在本條例生效4年後,歐盟執委會將提出歐盟防治污染措施及各國污染標準的實施成效。如果需要,屆時可再提案統一各國標準。

提高有機生產誘因

· 增加有機種子和種畜的供應量:

歐洲議會認為,將有機種子及種畜的市場供需量透明化,將能鼓勵供應商投入生產,解決目前有機種子及種畜供應不足,須以非有機品種替代的例外情形。

對此,歐盟將推行於各會員國建置有機種子及種畜的數據庫,以媒合供需兩方。主管機關也可根據目前掌握的供需量,決定是否允許生產者使用非有機種子。同時,議會擬將常見於地方交易的「有機異質資材(organic heterogeneous material)」合法化,並將更多品種納入有機生產規範。

藉上述措施,歐盟預計在2035年全面停止使用非有機種子,但在2027年提出檢討報告時,可根據實際供需量調整此期限。

· 允許平行農業:

新法允許農場同時生產有機及非有機產品,前提是兩者生產活動及投入資材須確實區隔,同時歐盟執委會也應擬定更多針對性的規範,以確保平行農場的生產品質、可追溯性以及有效區隔。

· 小農戶可採取團體有機驗證:

為了減低小農的稽查及驗證成本,以及相關的行政負擔,歐盟將引進新的團體驗證機制,吸引更多農民投入有機農業。

歐盟目前共有約26萬名有機農民,其中大多數位於意大利(46,000人),西班牙(30,000人)和波蘭(26,000人)。

這項草案目前僅由歐洲委員會、歐洲理事會和歐洲議會(EP)暫時同意,後續還必須由歐盟農業和農村發展委員會,以及農業理事會正式認可,最終將於2020年7月起生效。

資料來源:

Olive Oil Times歐洲議會新聞稿歐洲議會Q&A歐盟高峰會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