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的時間、環境與魚種才真正作功德:魚苗放流前應做那些評估?

文/ 洪嘉鎂 圖片提供/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教授 廖正信

只要在國內談到永續漁業資源、保護海洋活動,絕對少不了「魚苗放流」,每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業、科研單位、民間團體等單位,不定期都會在沿海舉行放流活動,邀請民眾、學生一起來參與,上千萬尾魚苗就隨著一場場活動進入大海,彌補漁業資源量。「但你一定懷疑過,這些魚苗真的有助於復育沿近海漁業資源量嗎?」

國內放流魚苗幾乎來自人為繁養殖,魚苗從人為環境進入天然水域會引發一連串生物適應性問題,食物來源、環境適應、繁衍、疾病等諸多問題都應該在放流前被考量,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教授、臺灣漁業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的廖正信指出,放流是在「對的時間、對的地點、用對的方法、放對的魚」。

魚苗放流前得評估海域環境

「一場好的放流活動,必須先知道這片海域能否支持魚苗成長。」廖正信指出,放流前要先評估海域內浮游生物數量是否足以支撐魚苗食物來源,但浮游生物數量會有週期性變動,魚苗放流的體型及時間點能否搭配浮游生物數量,都是考量項目之一。

魚苗放流

放流必須要評估該海域是否有充足食物來源、是否會影響其他魚種與珊瑚礁群生長等。圖為東澳魚苗放流狀況。(攝影/蔡旻宏)

放流必須要評估該海域是否有充足食物來源、是否會影響其他魚種與珊瑚礁群生長等。

魚苗放流評估不只單看生物成長情況,從海域環境的角度來看,得評估放流魚苗是否會影響其他海中魚苗以及珊瑚礁群的成長,廖正信說,外來種、雜交種(如龍虎斑)等都不能放流,不建議放流活動選擇肉食性魚種,有可能會影響其他魚種生存,而大家熟知的虱目魚因為會吃共生藻,屬於珊瑚礁殺手,也不能放流。

攤開《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上面明列建議放流地點及可放流魚種,若民眾隨意放流非表列魚種,將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但放流地點一欄中卻沒有明確標示放流區域,大多僅寫上臺灣本島。

廖正信表示,每種魚都有適合成長的棲地環境、生活習性、適應鹽度、水溫、水深等條件,最基本得先了解放流魚種的棲地環境,若將棲息在沙底的魚種放流到礁岩區,魚隻成長可能會受到影響,像是白星笛鯛習慣棲息在礁石或岩石底,中北部沿海大多屬沙底,因此不適合;若在同區域連續多年放流同種魚苗,也可能會讓海域生物多樣性發生劣化情況,造成同種生物數量過多,政府應確實統計各地海域已放流的數量、物種,適時更替放流魚種。

每批放流的魚苗都應確保健康、有活力

魚苗放流是否能補充資源量,當中關鍵除了確認放流魚種、時間及地點外,放流魚苗的來源、疾病、放流過程等,也必須被審慎檢視。

2002年起,漁業署委託臺灣漁業永續發展協會執行魚苗類放流計畫,協會在過程中逐步建立放流魚苗SOP,配合協會繁殖放流魚苗的養殖場,必須做好水質監測、填寫週報表、檢測病毒等,放流活動前,協會還會再次抽檢魚苗是否帶有神經壞死病毒或虹彩病毒,確保放流魚苗沒有藥物殘留或是病毒帶原。

使用簡易套組可以快篩病毒,確保放流魚苗不帶有病毒。

魚苗的健康度不僅影響放流後的存活率,也是避免更多魚類病毒進入海中,影響其他海洋生物,但廖正信坦言,病毒可以快篩、藥物可以檢驗,寄生蟲卻是難以控管的項目,目前還在努力克服。

確認放流前的魚苗健康度後,下一步就要將魚苗從養殖池運送到放流地點,運輸對水生動物來說都會造成壓力,有些魚苗會在運送過程中暈車,甚至傷亡,就算平安抵達放流區域,都有可能在放流當下因無法適應環境,而有短暫翻肚現象。

廖正信認為,放流不應該把魚苗運到放流地點後,就直接放出去,要在放流海域規劃中間暫養區,先讓魚隻適應環境達一周以上,如果蓄養過程中有集體死亡,就能知道魚苗有問題,暫緩該次放流活動,但實際上國內很難做到,就算政府在放流區設置小型箱網暫養魚苗,都無法確保魚苗是否會被人拿走。

放流有助於復育沿近海漁業資源量嗎?

大約從1978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投入魚苗放流活動,希望能以魚苗放流補充自然生產力,而開始放流各類人工繁殖生產的海水種苗,種類涵蓋魚、蝦、貝類,直到2011年才訂定《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讓魚苗放流活動逐步走向管制一途。

2002年起,漁業署委託臺灣漁業永續發展協會執行魚苗類放流計畫,直到2017年,協會共放流21種物種,1億2千多萬尾魚苗,很多人心中都有個疑問,這些魚苗真的有助於復育沿近海漁業資源量嗎?

讓臺灣從一代回收型放流,進入資源復育型放流,是未來目標。

廖正信解釋,放流目的是要增加資源量,也要維持生物多樣性,從學術角度來看,放流帶來的資源補充可分為三階段:一代回收型、資源造成型、資源復育型,三者差異是放流魚類能否進入海洋魚類的繁養殖循環中。一代回收型放流是指放流魚類在1年到2年內會被漁民捕獲,資源造成型放流是能從科學研究中看到魚類資源量有提升,但未進入海洋魚類的繁養殖循環中,而資源復育型放流則是放流魚苗進入繁養殖循環中,目前國內放流狀況大多屬於一代回收型放流。

「放流絕對不是沒有效果,而是要去思考如何讓臺灣從一代回收型放流,進入資源復育型放流」,他表示,每場放流活動結束後1年到2年間,當地漁民都會說某魚種收穫量突然增加,釣客也有類似反映,但這些資訊難以建立回報機制研究,因此投入效益評估研究就顯得很重要,這有助於了解放流對漁業補充成效。

從市場蹲點到DNA分析

研究人員評估放流效益前,得先回收放流魚隻,但在茫茫大海中尋找樣本便是一大難題。過去廖正信研究團隊曾在10萬尾魚隻背鰭上打標,並在漁會、釣具店等地張貼公告,希望漁民或釣客捕獲打標魚隻,可送回實驗室,但沒有人主動聯繫。

最後,廖正信只好請助理蹲點漁港、拍賣市場,尋找是否有人在販售打標的魚,果不其然,一尾尾背鰭打標的魚隻正躺在冰塊上等人購買。他說,樣本回收問題是放流效益研究的最大難題,如果能回收2%樣本就很厲害了,市場蹲點的確是方法之一,但現實層面不可能每天派人去市場買魚。

因為沒有人主動將打標的魚隻送回實驗室,因此研究團隊嘗試在市場蹲點,回收放流樣本。

2013年,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原高雄海洋科技大學)組成「重要水產生物基因標誌研究」團隊,建立布氏鯧鰺(俗稱金鯧)、黃錫鯛、黃鰭鯛…等11種放流魚種的組織樣本及微衛星DNA標誌基因庫,比對養殖與野外族群個體的基因型,及利用貝氏統計等統計方法,區分每批漁獲中有多少魚隻來自於人為放流,了解放流魚種在海洋中的繁殖情況。

廖正信以布氏鯧鰺為例,他表示,在DNA分析中發現全臺有6成至7成的布氏鯧鰺,都來自於放流魚隻,而非野生族群,這意味著如果不放流布氏鯧鰺,整體布氏鯧鰺漁獲量可能降低至目前3成左右。

回到學術研究上,廖正信指出,布氏鯧鰺繁衍下一代需要5年,而午仔魚繁殖則需要7年,放流效益評估並非短時間就能完成,就算花上20年進行放流效益評估都不嫌多。

漁民走入自主管理,讓漁業資源得以存續

國內放流要如何從一代回收型進入資源復育型,廖正信坦言,禁漁期的確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但對漁民的衝擊太大,政府可以考慮讓漁村自主管理栽培漁業區,減少前面放流,後面撈捕的狀況。

他指出,國內的魚苗放流活動會常看到有人在放流,過沒多久就有人開始撈捕,這不是好現象,另一方面,不是每個區域都適合放流,應該要針對適合放流的區域設置栽培漁業區,提升放流成效。

廖正信認為,政府可以輔導漁村自主管理栽培漁業區,透過漁民及社區民眾管理,避免剛放流的魚苗都被捕走,而對於社區來說則可透由栽培漁業區發展觀光、休閒等產業,例如休閒潛水等等,而這些在栽培漁業區長大的魚隻,一部分會游到大海成為漁民的漁獲,另一部分則有機會在栽培漁業區內繁衍下一代,達到資源循環的目標。

或許政府可以輔導漁村自主管理栽培漁業區,避免剛放流的魚苗被捕走,而社區也可以發展觀光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