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嘉謙綠能義竹光電場被撤照 台泥盼有差異化裁量基準與補救機制

台泥表示,施作漁電共生案場的養殖用水池,皆合法施工配置光電板與基樁,無太陽光遮蔽魚塭的問題。(圖片來源/台泥提供)

台泥表示,施作漁電共生案場的養殖用水池,皆合法施工配置光電板與基樁,無太陽光遮蔽魚塭的問題。(圖片來源/台泥提供)

文/吳昌儒、游昇俯

台泥子公司「台泥嘉謙綠能」位於嘉義縣義竹鄉的漁電共生場域,因其中一養殖戶遭嘉義縣政府判定無養殖事實,已於去年12月9日廢止義竹一期漁光案F區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許可。台泥昨(13)日發布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表示,為維護另外3位養殖戶的權益,已於今年1月9日依法向農業部提出行政救濟程序,並向仲裁協會提起2,000萬元損害賠償請求。

嘉義縣農業處表示,縣府112年5月針對義竹一期光電場查核,F區占地約12.5公頃,共設16座養殖池,僅1座有養殖,113年5月複查仍有9座未養殖,去年12月尚有陳姓漁民所有5池未養殖,因養殖池未實際全部養殖,有違漁電共生案場農業設施使用許可,因此依法辦理,去年12月9日發函廢止F區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

台泥嘉謙綠能表示,F區陳姓養殖戶利用漁電共生法規制度缺失,僅於112年8月進場養殖3個月,並於去年上半年向台泥嘉謙綠能要求大規模修繕案場,同年5月9日台泥嘉謙綠能安排陳姓養殖戶到場驗收時,陳不願簽名、又要求拆除養殖池中光電板的基樁,近期甚至提出近700萬元補償金的索求。

台泥表示,雖然台泥嘉謙綠能持續溝通協助修繕案場,並依合約支付每年30萬的全額租金,仍無法達成有效合作,導致整個F區遭嘉義縣政府撤銷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許可,連帶波及同區內其他3位個別漁獲量均達法定標準的養殖戶,嘉義縣府撤照裁處有違比例原則,嚴重影響守法漁民權益。

對於台泥所發布的重訊內容,陳姓養殖戶本人陳錦模今日說,「台泥都在誣賴我!」反指控台泥僅用一紙「漁電共生一期案場通知單」當作同意書使用,他並提供照片,表示曾當場目擊台泥在案場傾倒廢棄物,他曾於2022年年底向報案,之後嘉義縣政府要求台泥移除廢棄物並回填坑洞。

陳錦模提供派出所受理案件證明單,表示他與台泥合作的光電魚塭案場曾遭人挖洞傾倒廢棄物。(圖片提供/陳錦模)

陳錦模提供照片指控台泥違法施工,魚塭受光電板所遮蔽,甚至遭傾倒廢棄物。(圖片提供/陳錦模)

陳錦模提供照片指控台泥違法施工,魚塭受光電板所遮蔽,甚至遭傾倒廢棄物。(圖片提供/陳錦模)

台泥發言人葉毓君表示,雖已向嘉義縣政府反應陳姓養殖戶的狀況,但縣府無法介入處理私人合約爭議,因此仍持續由台泥嘉謙綠能與陳姓養殖戶溝通。面對遭撤銷許可,台泥嘉謙綠能除向農業部提出行政救濟,也已依法向仲裁協會提起2,000萬元損害賠償請求,期盼能促使相關當事人回歸理性互動。而台泥嘉謙綠能專業養殖團隊已於今年2月5日依法進駐爭議池區展開養殖作業,並積極安慰與善後另外3位養殖戶,全力維護養殖戶應有權益。

台泥嘉謙綠能表示,若本爭議案最終仍走向撤照,除了台泥自身企業投資財務損失,更將導致義竹漁電共生案F區另外3位現有養殖戶面臨停工損失與租金收入中斷,也會使這個基地破碎化,後續難吸引其他企業接手投資,進一步衝擊全臺48處漁電共生案場營運信心,期待主管機關能正視相關制度完善需求,並建立差異化裁量基準與補救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