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食安聯合稽查 牡蠣約一成來自境外 國產茶合格率達96%

地方政府執行國產茶聯合稽查專案計畫。(圖片提供/農糧署)

為杜絕國產茶葉遭進口茶葉「混茶」,境外牡蠣混充「臺灣蚵」販售,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督導衛福部、農業部共同規劃辦理茶、進口蛋品業者、牡蠣聯合稽查專案,行政院今(14)日公布,112年12月至今年1月間,市售標示為「臺灣」的牡蠣產地鑑定73件,有7件為境外牡蠣,依法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去年茶葉產地鑑別609件,合格率達96%;進口蛋品相關稽查均符合規定。

行政院今日召開「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第47次會議」,食安辦指出,自112年12月至今年1月間,針對國內通路販售標示為臺灣的牡蠣價購採樣計73件,產地鑑定結果有7件為境外牡蠣,依法移送檢調單位偵辦。農業部去年10月16日已公告將牡蠣販運商納入溯源管理,食安辦將持續推動跨部合作輔導產業,完善國產牡蠣溯源管理。

「市售茶品產地標示」聯合稽查,自110年9月至去年12月採八階段實施聯合稽查,分別至量販超市、茶行、輸入茶葉下游業者及販售春節茶葉禮盒的商店等地點,抽樣進行茶葉產地鑑別檢驗,累計2,400多件樣品。113年茶葉產地檢驗共採樣609件,合格572件、不合格21件,無法判定16件,合格率達96%,比110年合格率82%大為提升。

其中農業部農糧署自行抽驗部分,包括市售茶品200件及競賽茶301件,合計501件,除4件無法判定外,僅市售茶品不合格1件,合格率達99.7%。莊岳峰表示,因茶葉產地鑑別以衛福部公告「多重元素檢驗方法」為主,僅適用球型、半球型烏龍茶類,4件無法判定茶葉中,有2件市售茶品非適用茶類;另有2件競賽茶則是儀器無法判定;唯一1件境外茶除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裁處外,已移送臺灣高等檢察署統籌偵辦。

農糧署雜糧特作組組長莊岳峰表示,以境外茶混充臺灣茶,涉及《刑法》第255條、第339條等條文,若意圖欺騙他人,就商品的原產國或品質虛偽標記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副場長邱垂豐表示,為保障農民生產及消費者權益,茶改場逐步開發「多重元素檢驗方法」適用茶種產地鑑別技術,完成條形文山包種茶鑑定技術,已送交衛福部申請公告為檢驗方法中。

此外,113年度市售茶品標示檢查1,157件,不合格90件,合格率92.2%。莊岳峰表示,國產茶葉112年納入強制溯源,查驗不合格案件皆通知行為人依法規限期改善,未改善可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開罰6千至3萬元罰鍰,且可按次處罰;若產品有標示不實,則可依《食安法》裁罰4萬至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