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促進法半年後上路!舊CAS臺灣有機農產品標章明年8月24日全面退場

文/林宜潔 攝影/謝佩穎
《有機農業促進法》將於明年5月30日正式上路。本月11日,行政院農委會預告訂定首批相關子法與施行細則,除訂定舊CAS臺灣有機農產品標章使用期限至明年8月24日止,也訂定只要不是以平常販售規格出現、單純用來推廣的散裝有機農產品,不需標上農產品經營者或驗證機構資訊,仍可以彈性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唯獨必須加註「不得販售」的警語。第二批推廣相關子法,將於本月26日前陸續公告。

有機農產品標示以販賣單位為準,推廣用可簡易標示但不得販售

我國第一部有機農業法《有機農業促進法》將於明年5月30日開始施行,相關說明與補足母法的子法與公告也陸續出爐,以便明年《有機農業促進法》上路時有所依循。本月11日,農委會公布首批預告訂定的「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檢舉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案件獎勵辦法」等,26號前,將陸續公布其餘子法與公告。

農產品標章目前主要根據「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管理,規定農產品標章應標示在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的每一零售單位、包裝或容器的顯著位置,例如標示在產品正面等。在此次預告訂定的「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草案中,則針對《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十八條規定須清楚標示的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之「容器」或「包裝」做了更詳細定義,即以「販賣單位」為準。

「要標示的『容器』或『包裝』,指的就是賣到消費者手上的單位。」農委會農糧署有機農業科科長賴明陽說明,只要是賣給消費者的最小單位,就等同「容器」或「包裝」,也就必須完整標示。以茶包舉例,如果是以盒裝販售,就要把資訊揭露在盒子上,如果是一包一包販售,完整的生產資訊就要揭露在包裝袋上。

完整生產資訊內容包括哪些?賴明陽說明,除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以外,還包括「品名」,如為有機農產品,應標示有機文字;有機轉型期農產品,則標示有機轉型期文字,以及「原料名稱」、「農產品經營者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如果是進口有機農產品,則要標示進口業者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另外,還有「原產地(國)」、「驗證機構名稱」與「驗證證書字號」。

為了方便農民推廣自家有機農產品,仍能使用有機農產品的標章,新法裡也制定了一個不需要完整標示資訊,仍容許使用標章的情況。就是當農產品並不是以平常販售規格出現,而且沒有販售情形,單純作為推廣宣傳用途時。

賴明陽舉例,假設飯店業者購買整盒的有機茶包,打開拆成單包放在房間裡讓房客使用,生產者若希望藉機宣傳自家產品,可以被允許在單包茶包上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且仍要標註「品名」與「驗證證書字號」等兩項資訊。他說,這是在訂定標章使用過程中,根據業者意見而調整的做法。「特別要注意的是,必須加註『不得販售』的警語。」然他再度強調,非販售規格、且作為推廣宣傳用途的有機農產品才可以這麼做。

農委會農糧署有機農業科科長賴明陽說明,有機農產品的資訊揭露須以販賣規格為主,如果是以袋裝販售給終端消費者,就要在袋上詳細揭露完整資訊。

舊標章使用期限至明年8月24日,依產製日期為主

另一值得注意的是,全新有機農產品標章已在今年8月24日公告施行,並已在市面上流通使用,為讓舊有CAS臺灣有機農產品標章有緩衝時間,「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草案也訂出新舊有機農產品標章的銜接規定。

「考量到廠商有許多舊的包材都還沒消耗完,《有機農業促進法》雖於明年5月30日開始施行,舊標章仍能用到明年8月24日。」農委會農糧署有機農業科科長賴明陽說明,舊有CAS臺灣有機農產品標章使用期限到2019年8月24日,使用期限指的是「產製出廠日期」。他提醒,廠商跟農友要注意更新標章的時間,如果沒有更換成新標章,由於並未影響產品品質,可以有限期改正的機會。但若持續未改善,會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以下的罰鍰。

全新有機農產品標章(如圖)已在今年8月24日公告施行,為讓產業有緩衝時間,舊有CAS臺灣有機農產品標章使用期限到2019年8月24日止。

有機農產品標章直徑不得小於1.7公分,轉型期不得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

在「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草案第八條中,針對有機農產品標章使用規格、圖示、尺寸及印製方式都有詳細規定,與「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規定無異。有機農產品標章的尺寸可以依產品包裝、容器面積調整,但直徑不得小於1.7公分。然如果受到包裝或容器限制,經過驗證機構同意,得不受此限。

至於許多農友所關心的,新法如何定義有機轉型期?是否可以算是有機?賴明陽說,「有機轉型期的生產流程跟品質都符合有機標準,但仍『不得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只能使用驗證機構發的有機轉型期標章。」。於法有據,在「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草案第五條中即明定,有機轉型期不得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

友善環境耕作納入有機農業推廣範疇,推廣辦法待出爐

由於在《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二章第四條中明文規定,主管機關應推廣的有機農業包含「友善環境耕作」。在「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草案第三條,就仔細地定義了何謂「友善環境耕作」。

友善環境耕作除了須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的有機農業耕作方式,也就是基於生態平衡及養分循環原理,不施用化學肥料及化學農藥,不使用基因改造生物及其產品,進行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農產品生產之農業。「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也說明、規範友善環境耕作者應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之單位,在系統登錄姓名及對應土地等基本資料,供稽查比對。

「這是友善耕作首度納入有機農業範疇。」賴明陽舉例,由慈心基金會推廣的「綠保標章」就是很好的友善環境耕作案例。他補充,2017年5月5日,農委會為了審認農糧作物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確認該團體推廣的農法或耕作方式符合友善環境耕作原則,並能落實對登錄農民的稽核管理,已訂定「友善耕作推廣團體審認要點」,目前全臺有三十四個團體通過審認。

關於主管機關推廣有機農業的實際計畫,賴明陽則說,除了原本在《有機農業促進法》裡有明訂的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的租金優惠,26號前還會預告訂定另外兩個與推廣相關的子法。

26日起東中南辦座談說明會,歡迎農友共同討論

為讓各項子法與公告草案更貼近產業需求,12月26日起,農糧署將於花蓮、臺中、高雄各召開1場公開座談會。賴明陽說,歡迎各界在各項辦法預告期間共同討論,並提出意見回饋。

三場座談會時間地點,分別如下:
花蓮場:107/12/26(三) 慈濟大學福田樓H210教室
台中場:108/01/07(一) 中興大學農環大樓10F國際演講廳
高雄場:108/01/15(二) 蓮潭國際會館402教室

除到場參加座談,對各項子法與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的民眾,也可以在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委會農糧署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8號
(三)電話:049-2332380轉2429
(四)傳真:049-2341092
(五)電子郵件:hsiuhui@mail.afa.gov.tw

《有機農業促進法》各項預告訂定子法細則連結如下:

預告訂定「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預告訂定「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
預告訂定「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
預告訂定「檢舉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案件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