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輔法朝野協商延期 本會期三讀無望

與農地工廠息息相關的「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5月初通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28日朝野協商爭議條文,但沒有結果,針對立委蔡培慧特提出定工廠登記的落日條款、可相容於農業發展環境的特定登記工廠才可就地合法兩項修正動議,經委會召委賴瑞隆宣布,蔡培慧所提兩項修正動議併入未來的朝野協商中討論。

本會期只到5月底,28日既然無法完成工輔法的朝野協商,將來不及在這個會期三讀通過,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表示,如果有舉行臨時會的話,工輔法仍有可能在7月時三讀通過。

據農委會調查指出,目前農地工廠占用農地達1.4萬公頃。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如依行政院版的工輔法修正草案通過,農地工廠只要在3年內完成改善計畫書、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就可以就地合法、也代表特定工廠可以永遠在農地上生存。因此,環團委由立委蔡培慧提出工輔法修正動議。

蔡培慧的修正動議,包括針對行政院版的工輔法28條之5的「特定工廠登記」無落日限制,改為應在工廠管理輔導法公告後20年,「特定工廠登記」就會失效;也針對28條之10的「就地合法」條款,修正為「主管機關輔導媒合特定工廠組成協會,規劃2公頃至5公頃的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產業園區,如果是可相容於農業發展環境的特定登記工廠,才可辦理使用地變更。」

蔡培慧說明,28條之5原本沒有落日期限,修正動議加訂20年落日條款,修法通過實施20年後,如果工廠未能取得正式工廠登記,就無法繼續使用特定工廠登記營運;至於原本行政院版的就地合法條款,只要不是表列的中高汙染工廠就有可能繼續在農地上生存,她認為,中高汙染原本就應移至工業區,其餘的群聚性農地工廠也應規劃成小型產業園區、但不應擴大開發,至於就地合法的部分,她認為,應是如豆乾工廠等小規模的,可相容於農地的工廠,並應由農委會公告哪些工廠可相容於農地。

吳其融說,據統計,目前占用農地工廠,包括1萬公頃的特定農業區及4千公頃的一般農業區,如果這些農地變更成建地,除了環保團體不能接受,也難說服一般民眾。因此,即使照行政院版工輔法通過,環團仍會與各部會討論,哪些土地可以變更、哪些不能變更。至於後續會持續抗爭或呼籲?吳其融說,後續一定會有行動,但仍待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