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終成立 前農委會副主委林國慶期望再訂《農業基本法》 提升農業體質

農委會終於可升格農業部,前農委會副主委林國慶期望進一步訂定《農業基本法》,改善農業體質。圖為學童進行割稻體驗。(圖片提供/農糧署)

農委會升格農業部,法案歷史上曾經五度送進立法院,終於在今(16)日獲得立法院三讀通過。臺大農業經濟學系名譽教授、前農委會副主委林國慶回顧我國從農復會、省政府農林廳以降農業部門演變,他認為,省政府虛級化後的農委會已具正式部會組織架構,但徒留「委員會」之名、遲未成「部」;現在終於成立農業部,他期望進一步訂定《農業基本法》,改革《農業發展條例》所定下「保價收購」、「現金救助」等過時政策,改善農業體質。

因1988年「520農民運動」七大訴求之一,希望成立農業部,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曾在2011年向立院提送組改草案,但因屆期不續審;2012年重新送審,曾一度進入協商仍未竟全功;2016至2018年間再函送修法草案,並一度撤回重送,仍遭屆期不續審;直到去年5月再送法案,才順利於今三讀通過。

回顧農業部的升格歷程,中華民國1948年成立「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農復會),1979年改組為「農業發展委員會」(農發會),1984年農發會再與經濟部農業局合併,才成為現今的「農業委員會」。

林國慶表示,過去農復會主要從事科技研發、推廣,協助農業發展,實際的農業行政則是同時期的經濟部農業司(後易名「農林司」,1981年升格「農業局」);農復會成員主要是科技人員,包括前總統李登輝當時也在其中服務,因農委會是接受美援成立,當時員工薪資水準比公務員還好。

中華民國與美國斷交後,農復會即改組為農發會,1984年並與經濟部農業局合併為今日的農委會。林國慶指出,農委會本是委員制,委員來自各部會,是個跨部會推動農業發展業務的平臺,但後來未發生實質跨部會作用,而是變為最高農業決策機關,自身可決定農業政策,「委員會」反而成為虛構的機關名稱。

林國慶表示,在1999年「精省」以前,農委會性質近似中央政府的政策決策機關,成員只有2、300人,實際推動基層農業發展的是省政府農林廳,包括現今的農試所及各改良場、農糧署等均在農林廳轄下;「精省」以後,省政府轄下單位才都歸入農委會,他正好是在2000年時出任農委會副主委,當時農委會的組織架構已具農業部格局。

520農民運動訴求之一希望成立農業部,歷經35年,農業部升格法案才正式通過。林國慶表示,因精省後的農委會已具正式部會架構,此次農業部的組改對他來說變動不大,但對國內農業發展來說,他更期望自1973年訂定施行的《農發條例》應大幅修正,訂定《農業基本法》,作為我國農業政策根本大法,改革「農發條例」所定下的稻穀保價收購、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等過時政策。

林國慶說,我國實施保價收購制度至今已成舉世罕見,造成國內稻作面積一直無法減少;農民所得已經不必課稅,還提供現金救助,使得農業體質偏弱,應以農業保險取代;農發條例雖已明定「政府應舉辦農業保險」,但國內農業保險初步推動,因此他希望訂定《農業基本法》,大刀闊斧為我國農地、農家、環境及碳排等進行調查研究,以此為基礎推動農業保險等政策,改善農業體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