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經濟走出不一樣的路,靠山吃山也能永續經營

文/陳美惠 屏東科技大學森林系教授 攝影/謝佩穎

臺灣擁有將近61%森林面積及豐富生態,不僅是重要的社會資產,同時也是各界極為關注的綠色產業寶庫。政府為了維護森林功能鼓勵造林,但農民僅靠林木收入往往不足以維生,間接導致許多國有林租地造林地疏於管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2016年召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等相關單位成立林下經濟推動小組,希望經由研究,盤點出適合於林下經營的森林副產物,以增加農民與山村居民收入。此外,森林周邊地區常是偏鄉所在,因此林下經濟與環境保育、山村振興等議題也有密切關聯。

林下經濟是藉助林地的生態環境,在林冠下開展複合式產業經營,甚至發展旅遊、環境教育、森林療癒,顧及林木生長及生產森林副產物,充分發揮森林環境永續經營與社會經濟的綜合效益。近年除了林下經濟之外,混農林業、社區林業與里山倡議等概念,陸續被引進臺灣並引發關注、探討及實踐。

以里山精神為指引,整合林下經濟、社區林業等操作模式

1991年,可說是臺灣林業發展的重要分水嶺。同年,政府宣布全面禁伐天然林,代表生態保育的呼聲終於受到重視。不過要保護森林,並不表示不能在其中進行任何經濟利用。隨著林業政策轉向生態保育,為使農民不砍樹也能有收入,始有林下經濟概念提出。

林業試驗所目前正在進行《林下經濟永續經營可行性之研究》計畫,初步擬訂發展林下經濟的幾項原則,兼顧生態、經濟及社會指標,包括不影響主林木生長與水土保持,達到永續經營;作物選擇除考慮市場價值外,也須符合當地地主或原住民族的需求,以活化在地經濟,生產具地區特色產品;以及依造林作業發展適應性林下經濟,依據伐採強度及造林木生長狀況,栽植適當作物與調整管理強度。

在林下經濟引進前,臺灣對於自然環境的永續利用已有不少相關討論,例如結合農業及畜牧的混農林業(Agroforestry)。其與林下經濟的主要差別在於,臺灣推動林下經濟時傾向於運用傳統知識,並結合生態旅遊等三級產業,而不限於農業及畜牧等一級產業。

社區林業(Community Forestry)則是以社區為主體,藉由促進在地社區發展,提高在地居民支持、甚至參與林業管理,最終目的是藉由結合社區、周遭森林為在地居民帶來利益,是國際林業經營趨勢,透過培力社區參與自然資源經營,建立社區與管理單位協同經營的夥伴關係,實現社區發展與森林經營共生共榮目標。在臺灣持續參與社區林業計畫的社區,有7成以發展生態旅遊為目標,主因為森林周邊社區多擁有合適的資源條件,加上生態旅遊兼顧保育與生計的旅遊操作,可帶動社區環境、社會、經濟面向的永續發展,因而普獲各界認同,由生態旅遊切入,透過參與過程累積信任,建立夥伴關係,為社區林業發展策略。

當2010年日本愛知縣名古屋市舉辦《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0屆締約方大會提出「里山倡議」後,在臺灣形成風潮,里山是指「社會—生態—生產地景」,農村周邊除了次生林外,也包括薪材用林、稻田、草地和埤塘等農業地景,在這些地景中以符合生物多樣性基本原則的自然方法來維持、開發社會經濟,實現自然和社會和平共存的理想狀態。可以預見林下經濟、生態旅遊、混農林業、里山倡議等概念彼此交融、發展而成的「循環經濟」,將會是未來極受矚目的趨勢。

林下經濟型態多樣,推動時須注重國土保安

林下經濟顧名思義,是著重於森林副產物。各國因為自然環境與市場經濟的差異,發展出來的森林副產物也不太相同。在臺灣,林下經濟產物主要是食物與中草藥,也包括做為染料、裝飾、藝術及手工藝品、甚至生態復育等功能,再加上家禽、蜜蜂飼養、景觀利用、生態旅遊、森林療癒等多樣化模式。

臺灣發展林下經濟的必要性,在於可使森林更具多目標利用,生產安全糧食,帶給農民與山村居民穩定的經濟收入,進而讓森林價值被認真看待,而受到更多保護。不過發展林下經濟必須遵行以生態為基礎、以效益為目標的生態環境協調原則,確保林地永續利用。發展林下經濟的前提為不影響國土保安、不影響上層主要林木生長、下層林地不致裸露、可以永續經營,如果無法符合以上任何一項,就不適合發展林下經濟。

許多山區聚落同時也是原住民族部落,推動林下經濟同時也能協助文化保存。此為屏東縣霧臺鄉大武部落在莫拉克颱風災後復耕小米、紅藜等民族植物。(圖片提供/屏東科技大學森林系社區林業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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