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立法10年回顧】從科學研究到規範擬定,重新檢視土壤重金屬規範

文/ 何嘉浩 繪圖、製表/ 柯皓翔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於2007年發布實施後,已有10年,有機栽培面積從2007年的1,928公頃,到2016年12月底增加到6,784公頃,成長了3.5倍,但從2012年起,有機驗證面積增加趨緩,到2016年只增長15%。因此,農委會去年開始檢討,發現造成有機農業面積成長趨緩的原因有以下4點:

  1. 轉型期間作物產量收益降低,平均減產2~5成。

  2. 有機驗證基準對於農地重金屬含量標準、及可用資材限制嚴格,侷限農民經營有機條件。

  3. 國內慣行、有機田區混雜,易造成鄰田汙染,因產品檢出微量藥物殘留遭受處分,增加經營風險。

  4. 參加有機驗證,除可能增加必要生產成本外,每年還需負擔驗證及檢驗費用2~3.6萬元。

自有機農業立法管理後,現今已發展10年,但土壤重金屬規範僅於2012年部分修正,是否妥適?為何土壤重金屬應被列為有機農業申請環境條件之一?這可從環境污染與對人體造成的危害風險談起。

以鎘米問題為例,從1982年第一起紀錄到2004年持續發生,嚴重時,影響農地面積達446公頃,而鎘在環境中半衰期相當長,約13到1100年,因此環保署訂定了八大重金屬管制規範,有機驗證也規定,申請驗證的農場,土壤及灌溉水都必須檢驗通過,有機農業規範下的八大重金屬規範。

八大重金屬來源:來自天然汙染與人為污染

說到重金屬的來源,大家可能會聯想到工廠排放廢水或是其他各種人為污染,但其實自然環境中原本就存在重金屬,我們可以從藥毒所殘毒管制組前副研究員林浩潭博士撰文的「土壤污染偵測與防治」了解,重金屬來源可分為天然污染及人為污染:

天然污染:河水、地下水流經地質岩層,可溶解其礦物成分,便容易形成可溶性無機鹽之污染,隨著泥沙沖灌到溝渠或水田形成沉積污染,這會因經過的地質、構造和深度不同而有差異。

例如:西南沿海烏腳病流行區域的地下水,常含有高量的砷,這是因為當地土壤母質中自然含高量的砷所引起。

人為污染:有工業廢水、礦場廢水、都市及家庭廢水、農業廢棄物等。以工業廢水為例,種類甚多,所排出的污染質幾乎涵蓋所有無機性、有機性污染物,大多為廢液,如果未經適當處理,排入灌溉溝渠後極易引起污染。

例如:重金屬如電鍍、化工、製革、鋼鐵等。有機物如紡織染整、農藥、屠宰或垃圾處理等。

其中,農民主要使用的農藥及化學肥料,如果不當使用,會造成土壤或灌溉水酸化、硝酸鹽氮過高、鹽份過高等問題,同時要特別注意所使用的有機肥,是否重金屬含量偏高。

根據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調查市售有機肥料中重金屬含量推算,若長期使用重金屬含量偏高的有機肥,不但會影響土質,造成作物減產,進一步還會影響農產品品質安全。

資料來源:土壤污染偵測與防治,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如何判定重金屬來源為天然污染?

可分為土壤背景值濃度,或是該區域調查時未發現人為污染來源的似無污染區。

(一)、背景值濃度(background level (環保署,2006):化學物質在自然環境中原來的濃度,而非由場址污染所造成的濃度。部分非自然產生的污染物如戴奧辛、多氯聯苯等,因為已在環境中存在且無法被分解,在自然環境中,也會檢測出背景值。

(二)、似無污染區(環保署,2011):似無污染區僅使用於採樣計畫規劃時,屬於主觀判定結果,其操作型定義為:與製程或高污染潛勢區域無關而完全獨立用途之用地區域,例如在地面上未堆置原物料、廢棄物或毒化物、無可視污染,且地上及地下無製程或廢水管線經過的區域,如山林、緩衝綠地、員工宿舍與員工停車場、空地或未利用土地、體育館或活動中心等。

以重金屬砷,說明天然污染由來

砷在自然界的來源,主要來自岩石或土壤風化所產生,在自然界分布極廣,普遍存在地殼、土壤、海水、河水及大氣中,母岩中以頁岩含量最高,容易聚積在沖積性土壤與有機質含量較高的土壤中。

沖積土是指經河流沖刷後,帶至下游而漸次淤積成土壤者,是台灣西部地區主要耕作土壤,尤其在台灣濱海地區(西部為主),與黏土、鹽土共同成為新成土、弱育土的構成。

既然砷會跟水移動,自然會影響到地下水層,這也說明了為何烏腳病主要發生在溪流沿岸及濱海的鄉鎮,並經由飲用地下水導致發病。幸而現今自來水管線普及化,烏腳病幾乎沒有發生案例,但經過的地下水脈仍有此疑慮,這有環保署做風險管控。

由此可知,背景值並不代表對人體無風險,當濃度過高仍可能造成危害。因此,環保署在訂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時,針對土壤重金屬管理,設定為以下兩種基準。

  1. 土壤污染監測標準:指基於土壤污染預防目的,所訂定須進行土壤污染監測的污染物濃度。其下訂有「食用作物農地監測值」。

  2.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指為防止土壤污染惡化,所訂定之土壤污染管制限度。 其下訂有「食用作物農地管制值」。

台大農化系陳尊賢教授說明這兩點的主要差異,環保署會訂定標準,主要是要確認何時採取行動,因此在「監測值」以上,農地還可以生產,但必須接受主管機關監測;「管制值」則表示必須列管,農地生產不得供人食用。

土壤砷含量高,不表示作物也會累積相同濃度

而重金屬砷在土壤的濃度,與食用作物的關聯性,應如何看待及把關?這並非單純說土壤砷含量高,就代表作物內會累積過量的砷。依據陳尊賢教授於2002年「土壤重金屬濃度及其上食用作物之關聯性」報告指出,土壤中砷的有效性,主要受土壤性(質例如砂土、黏土)及不同植物種類而變化。就算生長在砷污染的作物,作物體內砷濃度很少超過1ppm(鮮重),而且植體內砷濃度並不代表土壤砷含量濃度。

舉例來說,以世界各國對砷在蔬菜體內最大容許量1ppm而言,種植葉菜類作物,土壤中可允許的砷濃度可達250ppm以上,文中也評估了牧草、穀類等作物,以我國食用作物砷農地管制標準在60ppm來看,此管制標準是可把關國人食品安全的。

1992年藥毒所也做過「作物中重金屬含量調查及我國國民對重金屬取食量之探討」,以國人每日攝食量(ADI)評估發現,鉛、鎘的攝食量較接近WHO/FAO的每日可攝食量。其他重金屬每日攝食量則較低,但都在安全範圍內。

而衛福部食藥署基於把關國人健康,針對稻米訂定「食米重金屬限量標準」管制鉛、鎘、汞。針對蔬果訂定「蔬果植物類重金屬限量標準」管制鉛、鎘,就是基於風險及科學研究所訂出的規範。

現行台灣農地土壤重金屬規範比較參考總表

台灣農地土壤重金屬的規範,主要為環保署「食用作物農地監測/管制標準值」,以及農委會「有機農業基準規定」,農傳媒做成比較表格提供參考,並將制定此標準的參考規範列上,以及國外資料做比對。以序號A到E說明:

A是參考B的數值制定出來的,B因調查目的、方法等因素不同,在C及D制定後廢止。C及D的標準值,環保署會持續進行專業土壤調查及風險評估,考慮法規的適合性進行修訂。至於各國標準由於差異甚大,僅先取最接近環保署標準的E來做比較。

可以得知,目前A基準的制定年代較久,規定上是否恰當?且因六種重金屬測定方法不同,無法與C及D做比對,需重新評估?農傳媒專訪幾位專家學者,談談對有機農業土壤重金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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