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類「短耳鴞」受傷被擺拍 臺灣未有的「爪哇翡翠」涉走私 動社公布違法野鳥籠拍六大場所

二級保育類「短耳鴞」左翅低垂明顯有受傷情形,仍遭業者擺置供人攝影。(圖片提供/台灣動物社會研究社)

二級保育類「短耳鴞」左翅低垂明顯有受傷情形,仍遭業者擺置供人攝影。(圖片提供/台灣動物社會研究社)

近年來為迎合部分野鳥攝影愛好者需求,坊間出現有業者透過非法獵捕、走私、圈養,提供各種鳥類供人「籠拍」,或是以食物「誘拍」、「巢拍」等影響鳥類及自然生態的行為來營利,台灣動物社會研究社今(8)日與立委林淑芬、律師詹順貴公布全臺6處非法拍鳥場所,要求檢調徹查、主管機關強化行政作為。

動社與與《鏡週刊》人物組合作的臥底調查證據,調查全臺六大非法籠拍場所,包括桃園雞場、新竹墨瑞鱈翠鳥學苑、新竹北埔翠鳥藝園、臺中大甲飛羽、南投福田生態園區、南投阿銘等,業者私營鳥類籠拍、誘拍及巢拍,其中不乏珍稀或保育鳥種。

動社副執行長陳玉敏表示,業者收費數百元至上千元不等,「推估每年獲利上百萬元跑不掉」;往往候鳥季期間攝影同好關注某種鳥類,不用一個月就會出現在非法籠拍場所。

陳玉敏指出,籠拍鳥類有不當圈養及騷擾虐待情形,例如桃園雞場擺拍二級保育類「短耳鴞」,短耳鴞左翅低垂明顯有受傷情形,業者竟還直接用手調整其姿勢;新竹墨瑞鱈翠鳥學苑用圖釘固定老鼠,誘引餵食貓頭鷹,猛禽捕食動作迅速,貓頭鷹可能就遭圖釘弄傷;還有業者會以到野外鳥巢「圈地」或將雛鳥移至人工巢的方式作「巢拍」,為了攝影而將三級保育類白耳畫眉鳥巢周邊樹枝葉修剪掉,因此讓天敵將巢中雛鳥全部吃掉。

業者直接用手調整保育類「短耳鴞」擺拍姿勢。(圖片提供/台灣動物社會研究社)

業者將老鼠以圖釘固定地上,吸引貓頭鷹捕食。(圖片提供/鏡週刊)

動社調查各場所鳥種可多達5、60種,其中有不少臺灣不曾出現過的稀有迷鳥、過境鳥、候鳥,陳玉敏說,比對林務局禽鳥輸入平臺資料,有22種自104年來並未有輸入紀錄,例如「爪哇翡翠」、「銅藍鶲」,業者可能涉及盜獵甚至違法走私,還有傳播禽流感疑慮。

國內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針對保育類動物違法行為訂定刑罰,一般類動物只有行政罰鍰。立委林淑芬指出,野生動物來源不明,主管機關仍有行政作為空間可強化管理,林務局應該訂定相關施行細則、裁罰基準,當業者藉口「鳥類自己飛進來」、未通報,還涉及營利行為,就應該視為最嚴重層級給予行政處分;業者獲利百萬,只裁罰1萬元「不痛不癢」,未來可能提高罰額、訂定刑罰才有嚇阻力。

林務局保育組簡任技正黃綉娟表示,林務局108年啟動相關查緝,110至111年並成立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專案查緝計畫,執行超過4千場次查緝行動,取締案件中以騷擾、虐待保育類鳥類最多;但有時因查緝過程未發現業者持有保育類動物的證據,難以構成違法要件。

黃綉娟說,林務局會以動社調查資料聯合保七總隊、檢調啟動調查,後續並持續加強查緝;現行《野保法》對保育類有較強保護規範,例如保育鳥類誘拍餵食有刑罰,一般類野生動物則是違法宰殺、獵捕才有行政罰鍰,餵食甚至尚無罰鍰,林務局未來可與專家、動保團體召開工作坊,討論相關法制強化作為。

農委會畜牧處寵物管理科科長宋念潔指出,人為飼養管理的脊椎動物適用《動物保護法》,動保法第6條也針對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有加重處分;畜牧處正研擬從飼主教育著手,制定動物飼養指南,今年先從小型哺乳類動物做起,預計明年訂定寵物鳥類飼養指南。

國內非法「籠拍」場所。(圖片提供/台灣動物社會研究社)

臺灣野鳥保育協會理事、台大生物產業傳播與發展系兼任助理教授林如森對國內「誘拍」野鳥歪風有其觀察,他表示,過去只有少數專業人士做鳥類攝影,但因近年數位科技發達,將鳥類攝影門檻降低,連普羅大眾也在拍,進而淪為一種「炫耀式休閒」,以炫耀為尚,這種歪風只要大眾缺乏重視生態的觀念就會難以控制。

臺灣野鳥保育協會秘書長李昱宏指出,攝影門檻降低可讓更多人透過攝影接觸自然生態,但也衍生出以不自然手段誘拍的歪風,甚至形成「地下經濟」產業,協會強調野鳥攝影應有不干預自然環境的最基本認知,為了相片構圖而移除鳥巢周圍枝葉的作法,就是他最為反對的,攝影應盡量避免干擾鳥類棲息、生活,例如拍攝鳥類育雛最好保持一定的距離,避免打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