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綠色環境給付1/3起申報 轉作牧草、高粱放寬限制 停灌區一期作不可申報

112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放寬非基期年土地申報種植牧草、高粱。圖為高粱。(圖片提供/農糧署北區分署)

農委會農糧署112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自明年1月3日起受理申報,因申報期間橫跨農曆春節,受理期限延至2月4日止。並且因經濟部與農委會已公告嘉南地區「曾文─烏山頭水庫」灌區112年一期作停灌,提供停灌補償,停灌地區不得申報明年一期作(第1次耕作措施),僅能申報二期作耕作措施。

為了提升國產飼料供應量能,農糧署今年二期作已放寬不具基期年資格的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可以申報種植青割玉米及飼料玉米,種植青割玉米獎勵每公頃3.5萬元、飼料玉米每公頃6萬元;明年新增開放牧草及高粱申報種植,種植牧草獎勵每公頃3.5萬元、高粱每公頃4.5萬元。

農糧署簡任技正莊岳峰表示,農友申報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可於申報期間,攜帶證明文件到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辦理,建議農友於年初申報期間即同時完成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持有土地座落多個鄉鎮者,仍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報,且年初申報地點一經選定申報者,當年度就不得再變更申報鄉鎮。

為了配合農友栽培作物多元性,除了公糧稻作、硬質玉米配合繳收制度,有固定期作期間,其他作物農友可自行規劃耕作期程。只要符合「當年起始、半個月或十天(一旬)為單位,且連續4個月以上」的耕作期間,可申報1次耕作措施,全年申報上限為2次;但不同耕作措施的耕作期間不得重疊,並且除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每年限申報1次、不得跨年度,其餘措施的耕作期間則可跨年度種植(例:9月16日至隔年4月15日)。

農糧署持續實施「稻作四選三」政策,每期作滾動檢核前3個期作的耕作措施中,至少需有1次辦理轉(契)作、自行復耕水稻以外作物或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當期作(第4個期作)才能申報繳交公糧或領取大專業農種稻補貼;但申報時已取得有機、友善耕作或產銷履歷水稻驗證的農地不受此限。

此外,農委會明年持續針對石門水庫、明德水庫、鯉魚潭水庫及德基水庫(石岡壩)等水庫灌區的水資源競用區辦理大區輪作,在新虎尾溪以南、雲林高鐵沿線1.5公里內農地推動農田轉旱作專案措施,一期作不種稻,不限是否為基期年農地均可參加,提供綠色環境給付獎勵金、疊加經濟部水利署節水獎勵金。

莊岳峰表示,種植綠肥、景觀作物或辦理翻耕者,給予每公頃7.6至8.7萬元獎勵金;對於不種稻,改種其他作物(排除大宗蔬菜、易產銷失衡、需水量較多作物、觀賞喬木及花卉)者,也能領取每公頃3至9萬元獎勵金,農友可依個人意願自由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