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境外混充臺灣茶 明年元旦起產製茶葉須強制溯源 違者最重開罰3萬

農委會農糧署已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將茶葉納入強制溯源品項。(攝影/劉泳男)

臺灣茶葉品質好、價格高,過去時有不肖業者進口境外茶葉混充臺茶牟利,甚至入侵國內茶葉競賽,為了提升國產茶葉商譽、保障消費者權益,農委會農糧署已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將茶葉納入強制溯源品項,112年1月1日起產製的國產茶葉,須依法標示產地,並須提供溯源農糧產品條碼(QR Code)、產銷履歷或有機標章等其中之一,作為溯源資訊。

農委會今年8月15日預告「指定國產茶葉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草案」,將茶葉納入強制溯源品項,並於10月27日公告「指定國產茶葉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及其應遵行事項」,規範明年元旦起產製的國產茶葉,業者在茶葉流通、販賣前應依「溯源農糧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的規定,登錄溯源資訊及進行標示。

農糧署副組長蘇登照表示,未來市售純茶葉產品,無論包裝大小,都要標示產地、貼上溯源QR Code(或有機、產銷履歷標章),茶行大鐵桶秤重販售的茶葉,或是原片茶包,只要是最小販售單位包裝就要做好產品標示、貼上QR Code;但若是標示「臺灣及越南」、「臺灣及斯里蘭卡」等多產地綜合茶葉產品,或是混雜其他茶飲原料的花茶、果茶產品,則無須提供溯源資訊。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未來若未依規定辦理溯源登錄及標示,或登錄、標示不全、不實者,可開罰6千元至3萬元罰鍰;農委會不定期抽查可能違規業者,若拒絕農政單位稽查,可裁罰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明年元旦起產製的國產茶葉須做好溯源標示。(圖片提供/農委會)

日前高雄橋頭地檢署查獲107噸中國茶葉,透過越南洗產地進口臺灣,再由茶行混充臺灣高山茶出售,市價高達1億元,行政院長蘇貞昌10月中旬特別南下表揚有功人員,並強調商家賣茶,不論茶葉來自臺灣、越南、中國或印度,都應將產地標示清楚。

因過去即曾有不肖業者將國內品種茶葉流出境外種植、回銷臺灣,單靠DNA分子鑑定不具鑑別效果,農委會茶業改良場開發茶葉原產地鑑別技術,以獲衛福部食藥署公告「多重元素檢驗方法」,透過分析不同國家產地茶葉中多種微量元素含量特徵,再配合DNA分子鑑定及感官品評方法,可有效鑑別國產茶或境外茶葉。「多重元素檢驗方法」適用於青心烏龍、臺茶12號及四季春為主的小葉種茶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