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門肩負逾4成光電目標 漁電利益是否衝突?農委會強調「以農為本」保障漁民

農委會推動漁電共生,以養殖為主、光電為輔為原則。圖為地面型漁電共生。(圖片提供/漁業署)

近來高雄美濃等特定農業區農地被光電業者看中,提出室內養殖池漁電共生案場,引發外界關切,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26)日再度強調,農委會限定特定農業既有漁塭才能作漁電,106年6月28日後特農區不會有合法養殖池及漁業共生,以及對於任何養殖漁民和地主有意見不同,漁業署會開單一窗口協助解決問題。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邀請陳吉仲、經濟部長王美花等報告「漁電共生」能源政策爭議,是「以農為主、綠能為輔」還是「綠能為主、農業為輔」,甚或是「漁電共生」還是「漁電共爭」,以及涉及光電模組回收、廢棄物藉機回填魚塭等問題。

陳吉仲表示,漁電共生的前提是以農為本,以養殖為主、光電為輔為原則,分為地面(戶外)型與屋頂(室內)型兩大類,尤其室內型兼具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及淨零排放的目標。地面型漁電共生是在戶外漁塭上搭建光電板,但限制光電板覆蓋率在40%以下;屋頂型則是在室內養殖場屋頂設置光電板,覆蓋率可達80%。

目前國內推動太陽能光電,目標2025年達到20GW,其中農業部門即肩負9GW,包括屋頂型光電3.4GW及地面型光電5.6GW。其中屋頂型光電主要利用畜禽舍、農糧儲銷設施及漁業設施建置;地面型光電則以漁電共生、不利農業區、低地力農地,以及埤塘、圳路及水庫等進行設置。

根據農委會統計,包括彰化、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及屏東等縣市,目前地面型漁電容許35件、566.03公頃,已完工8件、發電量47.62MW;室內型漁電容許550件、834.14公頃,已完工89件、發電量35.97MW。

農委會規劃農業綠電推廣目標。(圖片提供/農委會)

立委把脈漁電籲重視行銷通路 養殖、光電非零和衝突

立委林岱樺指出,因國內養殖以小規模漁業為主,養殖「烏金」每年收益可能不過3萬元,但做漁電,光電業者每年就給30萬元,而且20年的契約還先預付10年,使得漁民在巨大利益趨力下,紛紛思考卸下「青蛙裝」,希望改穿「西裝、皮鞋」。

林岱樺說,她建議漁電共生強制導入生產履歷制度,落實養殖事實查核;且光電業者普遍投入養殖白蝦,當總量暴增,未來可能造成價格崩盤,農委會更應該建立市場模型資訊,提供漁民參考,不重視後端行銷通路、漁產價值,勢必造成「漁電共損」。

立委邱顯智則指出,高雄美濃有光電業者有意在特定農業區農地做室內型養殖,發展漁電共生,但現行僅地面型漁電共生需要辦理環境與社會檢核,但室內型不用,建議室內型也納入環社檢核機制。陳吉仲表示,農委會會修法確保特定農業區不會新增漁塭,但室內型增加環社檢核還須經跨部會討論決定。

立委邱議瑩說,美濃這個申設案,光電業者還提出養殖外來種澳洲螯蝦,發展漁電共生,農委會對養殖魚種有無規範?陳吉仲表示,因外來種可能影響本土生態,澳洲螯蝦有傳播十足目虹彩病毒疑慮,國內已經在養殖的是既成事實,但農委會已修正不允許澳洲螯蝦苗進口養殖。

立委洪申翰指出,他歸納漁電共生有五個問題須進一步解決,包括因光電業者常常直接去找地主洽談,使承租漁民權益可能遭犧牲;漁電案場施工對鄰近魚塭造成擾動;戶外漁塭漁民對轉作室內養殖存有疑慮,擔憂養殖失敗、「只要電不要魚」;漁電周遭居民感受被光電包圍的壓力;以及漁電案場集中特定地區,可能對生態產生負擔。

洪申翰說,近來漁電共生爭議不是養殖漁業與光電發展的零和衝突,這五大問題都可以找到解決方案,農委會應在管理、設計及資源等問題上挹注資源介入輔導。

針對漁電共生發展衍生議題,農委會推動政策及辦理情形。(圖片提供/農委會)

陳吉仲:「永遠站在青蛙裝這邊」 漁業署窗口協助調解

臺南七股是國內養殖面積達4,500多公頃,居全臺鄉鎮區之冠,近年推動漁電共生如火如荼,包括已興建、通過申請及已整合的光電面積已有2,500公頃,已占全區5分之1面積,預估發電量約1GW,約占國家光電目標20分之1。

過去農委會與地方上漁民、漁民團體溝通,希望先朝台61線以東、對養殖漁業衝擊較低區域推動漁電,但近來已有光電業者想開發台61線以西區域,包括供應周邊2千多公頃海水養殖區水源的「大潮溝」,可能對環境生態及產業衝擊;光電業者更常直接與地主洽談合作,可能犧牲承租養殖漁民權益。

立委陳亭妃、郭國文質詢均指出,當初農委會規劃先在台61線以東區域推動漁電,建立示範案場,以讓養殖漁民安心,但目前還未成立示範案場,已有業者在61線以西區域整合了一堆地,令地方人士憂心。

陳吉仲表示,七股漁電會依先前與漁民溝通方向推動,在西裝與青蛙裝對立之間,「農委會永遠站在青蛙裝這邊」;地方漁民團體訴求完全合理正當,農委會推動漁電會朝之前與地方團體溝通方向進行,確保承租土地漁民可繼續承租養殖,漁業署也成立單一窗口機制,他將盡快再與地方漁民團體溝通。

漁業署長張致盛指出,經濟部輔導地方政府以單一窗口協助處理漁電案場承租戶權益;漁業署則以農業工程研究中心、中華民國養殖漁業發展協會窗口,提供漁電共生法規、獎勵措施等事項諮詢,養殖漁民承租戶若有承租權益受損,也可洽詢這兩個窗口,將轉介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法律諮詢等協助。

針對光電業者申請籌設臺南七股台61線以西的「大潮溝」漁電案場,郭國文說,考量可能對生態環境產生衝擊,詢問經濟部能源局是否先退回、重新審查?經濟部次長曾文生指出,相關計畫經臺南市政府核轉經濟部,目前經濟部已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