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2周內發布 地方政府繪製公展有法可循

國土計畫法實施後,有助實現農地完整樣貌。圖為德國農地。(圖片來源/Erzgebirger from Pixabay)

內政部部務會議今(20)日通過《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草案,規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各級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內容,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完成114年5月1日《國土計畫法》正式生效前的準備工作,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草案將在2周內發布,讓地方政府可以儘快依此草案內容執行相關工作。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已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下一階段須在114年4月30日前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及公告,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組長蘇崇哲表示,近日內將發布的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草案,目的是讓地方政府可以據此規定繪製使用地、辦理公開展覽、舉辦公聽會,因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是國土計畫法的子法之一,雖然會先發布,但生效時間與國土計畫法相同為114年5月1日一起生效。

內政部說明,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草案,主要內容為明定國土功能分區圖與使用地繪製的辦理機關、製定方法、比例尺、辦理及檢討變更程序,以及公告等作業方式,確保各直轄市、縣(市)繪製方法及公開資訊的一致性,確保國民更方便了解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

蘇崇哲指出,目前已公告的國土功能分區圖只是示意圖,直轄市、縣(市)政府的國土計畫已大概劃定範圍,但尚須依據內政部部務會議今日通過的繪製作業辦法處理後,再由內政部進行審定,等到相關法規齊全後才會正式發布施行,國土計畫法是一個制度的轉換,預備事項繁多,所有事前準備工作須在114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5月1日起才能順利轉換。

依據國土計畫法,未來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將改以「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4個分區及19種分類,取代目前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等土地使用分區,作為土地使用管制依據,內政部強調,對於民眾使用土地既有的合法權益,不會因此有所改變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