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帶魚運搬船正式開放 申請船數不設限 改以計畫書把關

7月農委會預告《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要開放6艘白帶魚運搬船可登記直航中國指定口岸,受到國內多個公民團體關注並連署修改。經農委會召開數場座談會協商,近日作業辦法正式公告施行,增修內容包括:取消運搬船艘數上限;區漁會申請白帶魚運搬業務,需具備共同事業計畫書及運搬作業管理計畫書等,內容需載明白帶魚內外銷總量或比例、流向,以及增加國內5處運搬船可裝載港口。漁業署表示,已委託民間團體執行白帶魚調查計畫,也成立產銷小組,總量的管制措施需視調查報告及實際產銷狀況再滾動調整。

7月29日農委會公告《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要開放冰鮮白帶魚直銷中國,國內數個公民團體連署,要求管理辦法中要設定捕撈上限,以免漁民為求外銷導致漁業資源衰竭,連帶衝擊到國內白帶魚市場。農委會因而召開數場座談會,邀請產業界及公民團體與會討論。會議中公民團體同意先上路再調整,近日農委會正式公告作業辦法,這個漁期就能申請。

對照預告及正式公告的版本,修訂的內容包含,運搬船業務仍是由區漁會統籌,但船團的成員納入定置漁業漁船,不限於特定漁業漁船;正式公告版本也取消運搬船6艘上限,沒有數量限制,漁業署表示,這是參酌業界意見調整,雖然沒有上限,但會在運搬作業管理計畫書裡審查,會排除不適合的船隻參與運搬業務;此外,區漁會也會視漁獲量調整運搬船業務,制定上限反而會造成後續行政程序的麻煩。

國內運搬船可裝載的港口,從原訂的新北市澳底漁港、新竹市新竹漁港,新增另外5處:基隆市八斗子漁港、新北市野柳漁港、宜蘭縣烏石漁港、南方澳漁港及臺中市梧棲漁港,而運搬船從中國回航時,不能裝載任何物品,中途不能靠岸或停靠海上箱網養殖地點,還要遵循原港出、原港進的規定,接受海巡機關審查,確保未夾帶其他物品返國。

過去公民團體擔憂的過度捕撈及內外銷失衡的問題,漁業署表示,要申請直航運搬船的業務,區漁會要先填寫「白帶魚共同運銷事業計畫書」供地方政府審核,內容需載明預計內外銷的總量或比例、銷售流向與推廣方式等,再備齊「運搬作業管理計畫書」等文件向漁業署申請許可,漁業署收到地方政府的公文後就會評估申請案是否能通過;通過申請的船團,入港卸魚須填寫卸魚聲明書、魚貨交易證明等文件。未來根據這些資料,加上同步進行的科學調查計畫,就能視產業狀況制定捕撈上限。漁業署代理署長張致盛強調,原先內外銷的尺寸偏好就有差異,在大白帶魚產銷上仍會以「內銷優先」,不會讓外銷量壓縮到國內市場的供應。

不過,現在的作業辦法只要求有申請運搬業務的船團需填寫卸魚聲明書,現行法規亦僅規定10噸以上漁船才要填,要仰賴此作業辦法來掌握白帶魚捕撈量恐怕還是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