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道管制要點修正強化機動車輛管制 明文生態保育、水保需求得禁入

林務局公告修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道管制執行要點」,明文增列基於生態保育、水土保持等原因,可以管制機動車輛進入。圖為祝山林道第一管制站。(圖片提供/林務局)

農委會林務局現有所屬81條林道均開放人員進入,僅針對涉及盜伐風險區域依據「管車不管人」原則,於特定林道路段管制車輛進入,但近年開放山林國旅人潮湧入,增加林道森林水土保持、生態環境衝擊,林務局今(4)日公告修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道管制執行要點」,明文增列基於生態保育、水保等原因,可以管制機動車輛進入。

林務局所轄管81條林道,現行僅針對盜伐風險區域,考量環境敏感地區或崩塌難以修復,將其中33條林道管制車輛進入,此次修訂「林道管制執行要點」,明文增列為保護貴重木、野生動物或其他國家森林資源的必要,林道有崩塌、落石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之虞,或有破壞水土保持、汙染水源等情形,得管制機動車輛進入。

林務局簡任技正范家翔指出,所謂「機動車輛」包括汽車、機車、專用機械車和掛車等,但不包括對環境影響程度輕微的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是指有踏板,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高行駛速率時速25公里以下、車重40公斤以下的二輪車輛。

林務局林政管理組科長劉大維表示,因民眾山林活動增加,部分林道已因汽車、重型機車頻繁出入,帶來噪音、廢氣及垃圾,可能對森林水土保持、野生動植物棲地產生衝擊,修訂「要點」即日起施行,未來將由林務局所屬各林區管理處視林道實務現況,管制機動車輛進入,相關管制事項及內容須公告於林道入口,並為尊重在地居民權益,要點也明定管制前須與當地住民部落溝通。

范家翔表示,現行法規針對擅闖管制林道行為沒有罰則,但因各林區管理處均針對管制林道設哨或以柵欄設施管制,車輛強行進入,若有破壞柵欄或管制設施、毀損林木、生火野炊、破壞水土保持等情形,各林區管理處均可依民法、刑法及森林法相關法令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