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有機】陳玠廷:PGS需思考如何與既有驗證機制互補,融入在地

在《有機農業法》制定及友善農業促進的推動過程中,參與式保障系統(Partipatory Guarantee Systems, 後文簡稱PGS)是常為人所提起的機制;然而,這套系統是否能夠達致臺灣社會有機/友善農業的推展?是一個大哉問。本文擬就「信任關係」、「第三方驗證/另類驗證」等概念的比較,並以PGS同儕審查的機制為例,嘗試拋磚引玉提供討論、對話的切入點。

直接/間接信任關係

以信任機制的內容而論,強調透過生產者與消費者關係連結的建立,是直接信任關係的基礎;而在當代社會的消費模式中,難以縮短的產-消關係則僅能透過制度化的法令規劃與驗證系統,以取得消費者對所消費產品的信任,此之謂間接的信任關係。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信任機制,其目的都是為了在對消費者展現透明性。

在郭華仁老師《請恢復有機農業的全貌》一文的討論中,除了第一方心證隸屬直接信任的範疇外,對消費者來說無論是第二方查證或第三方驗證,皆是透過通路自主建置之品質管理系統(QMS)或第三方驗證機構所核發之標章,建立對農產品或生產者的間接信任。

因此,就當前有機農業的制度現況而言,以提供消費者保障作為出發點,有機標章所反應出的正當性,實來自整體社會對於標章背後所蘊含中立、客觀、科學等訊息的認可與信任。但是,若消費者無法建立對有機農業生產細節較為深入的瞭解途徑,當有機標章作為消費者唯一的信任來源時,這個信任關係也只能呈現出間接、有限的透明性,意味著消費者僅可透過有限資訊來判斷所消費的有機產品。

面對食安事件的頻繁出現,對知識、資訊掌握的多寡,除了關乎恐懼產生的程度外,消費者對所購買產品的了解程度,也影響了該產業的發展。這也是IFOAM、各民間倡議組織…等,會在晚近的有機農業制度討論上,開始重視對第三方驗證之外另類機制的發展,盼望透過更多元保障系統的建立,提升消費者對有機產業的認識。

另類驗證機制

比較第三方驗證與另類驗證機制的特色與優劣,在IFOAM所發行的刊物《The Organic Standard》中,曾有過如下表所示的對照:

對比第三方驗證,PGS作為一類IFOAM所倡議的另類驗證體系,是一個多方利害關係人所共同組成的(有機)農業保障系統,因此基本上仍是一個提供、建立信任關係的制度,與第三方驗證所不同的是,這個保障系統透過公開、參與的方式,建立屬於該社群對於有機、友善環境農業行為的標準、稽核方式,這是PGS最為重要的元素—共同的願景。

由於是共同參與,整個系統的運作也是一個參與者共同學習的過程,並且對於運作體系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狀況責任共攤(在IFOAM的官方文件中,認定PGS具有共享的願景、信任、責任共攤、透明性、參與,及學習的過程等六大關鍵要素)。

對一般消費者或社會大眾來說,PGS最為人所好奇的其中一個要素是同儕稽核的制度,亦即對於參與PGS的農民來說,有時會採取相互稽核的方式取代傳統第三方驗證機構指派稽核員的作法,形成生產者間良善的互動關係。後文謹就紐西蘭PGS推動組織—OrganicFarm NZ(OFNZ)同儕稽核的發展與做法[1]提出分享。

OFNZ的豆莢系統(the pod system)

對PGS的推動而言,農民不只得以參與體系發展與設計的歷程,每一個農民會員更被鼓勵積極涉入品質管理的流程,以相互稽核的形式扮演組織內不同層級的管理角色。

採行同儕稽核的根本邏輯與原則在於,相較於第三方驗證機構,農民們相信同儕與社群更能評量他們從事有機農耕上的一致性,因為農民們總是直接、間接地監管彼此的耕作活動與方式,且更了解在地實務面的操作。此外,同儕審查本身也是降低驗證成本的做法,由農民會員直接貢獻其心力與時間,而非假手驗證機構。OFNZ知名豆莢系統的運作與其中主要的組織成員為:

新進農民向區域小組投遞的農場管理計畫等申請資料,會先由該區域小組所指派的驗證管理師(certification manager, CM)進行初審,初步通過後相關資料會進一步分派給某一農民小組,農民小組猶如一個豆莢(豆莢成員數以4-8名為理想)、豆莢成員又再遴選出一位小組長(每年輪替)負責協調全體組員參與同儕審查,如此的豆莢架構也增進了農民之間的非正式會面與交流。

所謂的同儕稽核,便是包含新進農民的農民小組/豆莢全體成員,出席彼此農場的田間調查,為了避免不同的農民對有機耕作抱有不同的標準、或警察問罪式的詰問氣氛,評估過程環繞著審查檢核表(checklist)的紀錄,由此促進資訊的交換,形成動態的雙向學習過程。驗證管理師會根據所有文件記錄為各小組成員的生產場所提交報告,交由區域小組內部的驗證委員會審閱、決策。上述流程與各文件報告也會經過隨機的外部審核員(auditor)之手,若有不吻合之處將提報區域小組、由驗證管理師進行追蹤。

OFNZ的同儕審查行使以來,雖然仍有批判的聲音質疑不及與第三方驗證同等級的一致性(integrity),但也有許多擁護的意見認為,這般透過(農民們之間)社會控制的系統遠勝過第三方驗證採行一年僅一次視察所能確保的可歸責性(accountability)。

結語

平心而論,任何機制皆有其優缺點,難以面面俱到解決所有問題。PGS作為對照第三方驗證的另類驗證機制,其發展與存在的目的並非取代第三方驗證,而是在其侷限處提出替代性的解決途徑。因此,任何驗證體系皆有其適用的對象(範圍)與核心理念,在IFOAM所提供的推動範例中,「在地小農」、「在地市場」是PGS最為重要的關懷對象也是主要的採用者,但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的參與,建立城鄉、產銷交流的互信機制,才是PGS作為另類驗證系統最為核心的價值。另一方面,PGS也必須面對與主流有機法規、驗證制度的關係,這牽涉到法令規範、大眾觀感對於有機農業的界定與標準是否有所共識。

同樣地,在我國推動有機/友善耕作的促進方案時,若欲借鑑國際間PGS的發展經驗,也應在「體」、「用」之間尋求平衡,避免一廂情願將PGS視作解決所有問題的萬靈丹,或僅是徒具形式的樣板仿效。若能讓具有不同經營規模、理念與利基的生產者,能夠在合宜法規的支持下適得其所的投入對環境永續發展更有助益的農業生產,這也是響應IFOAM有機3.0倡議,朝向國際接軌邁了一大步了!


[1] 資料取自IFOAM 2008. Participatory Guarantee Systems. 5 case studies.感謝農政中心王慧瑜兼任研究助理協助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