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離農宅要忍痛?配套做「農業都更」還給農地完整面貌

臺灣農地與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的農地,樣貌不同,因為臺灣農地上,常見一棟棟農舍矗立田間。(圖片提供/豐年社資料照片)

從遠處望去,臺灣農地與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的農地,樣貌不同,因為臺灣農地上,常見一棟棟農舍矗立田間,趁著國土計畫逐年推進,農委會想把工廠及房宅挪出農地,讓農工分離、農宅分離,但在農發條例的提前下,困難重重,農委會前主委、「誰偷走了農地」作者彭作奎提出類似「農業都更」方式來解套。

彭作奎表示,國土主管機關及農村再生主管機關,應配合修正或落實相關法令規定,增加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地區的容許使用項目與使用強度,並對以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興建者,賦予較高發展強度,鼓勵農產業或農村生活設施集中發展,以政府之力推動重要農業發展區內農宅拆遷計畫,類似農業都更,留住面積大且完整的生產區。

農發條例開放農地自由買賣,還能興建農舍,讓農地及農舍成為常態交易的商品,部分農地因此成為享受田園樂趣之用,而非生產糧食,彭作奎表示,農地肩負糧食安全重任,應視為公共財,並導正農地用途,斷絕農地能投資、能炒作的想象,對於農用的農地給予適當合理的補償很重要。

彭作奎表示,農地肩負糧食安全重任,應視為公共財,並導正農地用途,斷絕農地能投資、能炒作的想象,對於農用的農地給予適當合理的補償很重要。(攝影/王志元)

藉由國土法建立管地不管人機制 農地永遠只能農用

縣市國土計畫中的農業發展區,編定為農一的限制最多,其次為農二,彭作奎指出,為何農地地主不願意被劃為農一、農二?就是因為非農業使用給農地地主太多的期待,農地從事非農業用途,例如種電1年收入可有40萬元,種植什麼樣的作物能保障1年獲利40萬元?

農業所得比不上工業,全世界都是如此,但農業負有糧食供給、生態環境保育等重任,因此應該對農地做補償,「要切斷農地非農業使用的期待」;至於種植作物種類,則由農業試驗研究單位輔導農民按市場需求,種植高價有利潤作物。

彭作奎指出,農委會現在已有「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限定種植作物種類才有獎勵,但國外的對地綠色補貼作法與農委會現在的作法不同,國外對於農地管制嚴格變更給與對地綠色補貼,該筆農地永遠不能變更為其他用途,農地可以買賣,但買下農地的人只能繼續農作,農地上不能蓋房子、蓋工廠,「管地不管人」原則的概念,才能堅持農地永遠農用的國家農業生產基地。

他建議,未來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後,農委會「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可考慮仿照國外的模式,依據農業發展區各類農地不能變更的前提下,才提供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如果臺灣也渴望擁有像歐洲那樣完整且綿延天際線的農地樣貌,就得徹底改變對農地的管理方式。

建議農業都更  建立示範區來遷移農舍

棘手的是,已合法長在農地上的幢幢農舍,要如何分離?農委會認為,農舍的目的為居住,不在農地上零星興建農舍,才能讓農業朝正向發展,居住的部分,應儘量透過法規手段,引導至鄉村區或是農村聚落,若農舍已合法蓋在農地上,強制拆除是不可能的,但農委會認為如果能加大管理力度,就有機會減少農地上的農舍。

對於解決農地上散布的農舍,彭作奎認為可以從規劃示範區著手,根據國土計畫,農一劃設的條件是面積25公頃以上、80%作農業使用的土地,例如宜蘭縣境內有很多農地會因為條件不符而不會被編定為農一,這類的區域即使再多的努力也沒意義,但全省的重要農業生產基地中還是有一些地方可農地上興建農舍的情況不是那麼密集,只要遷出一些農舍,就能劃出完整的25公頃農地,編定為農一。

遷移農舍?乍看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拆遷」是一個爭議又複雜的議題,但或許可以討論,國人對於農地的愛護,能否達到「捨小我、成就大我」的境界。彭作奎大膽提出「農業都更」的想法,建議國土主管機關及農村再生主管機關,應配合修正或落實相關法令規定,「先蓋再遷」,在大面積的主要農業生產區,鎖定值得拯救的潛在農一、農二,利用政府的永續發展基金成立示範區,解決這些農地上的農舍問題。

國土功能分區中的「農四」是指鄉村聚落,在規劃中,是農村的主要居住地區,農民居住處所集中於農四是最理想狀態,彭作奎表示,政府在農四先蓋好房屋,再請示範區內的農舍住戶遷居至此,並拆除搬遷戶原位於農地上的農舍,還原農地,但農地所有權不會變動,仍是原農地主人所有,以示範區建立農舍問題的解決模式,有助於社會接受改變,讓農地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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