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漁業放養申報5月底截止 有登記才有保障

漁業署有關延養疏養、清池消毒等補助或福利,都是綁定放養量申報,漁民申報放養量很重要(圖片來源/高雄市政府)

天氣轉暖後,是放養養殖魚種的季節,農委會漁業署提醒養殖漁民,5月底之前要向養殖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報當年度放養情形,一旦發生天然災害,才有救助依據,同時,漁民也可根據公告的放養魚種統計擬定養殖策略,確保未來的養殖收益。

近年極端氣候對養殖漁業影響很大,今年初的寒害,造成不少混養虱目魚凍死,漁民若有放養登記,申請天然災害救助時就方便許多。漁業署養殖漁業組長陳建佑表示,近年漁業署加強向漁民宣導養殖登記,漁業署有關延養疏養、清池消毒等補助或福利,都是綁定放養量申報,漁民了解申報放養量的重要。

漁業署指出,「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及審查要點」規範養殖漁民應檢具養殖漁業登記證、漁業權證明或其他依法許可文件,每年5月底前向養殖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放養申報,放養申報項目資料若有異動,也要隨時主動向公所辦理放養異動申報,才符合各種政策救助資格;例如,如果養殖漁民沒有申報放養情形,當天然災害發生時,依法無法給予救助,依規定申報,才能維護漁友自身權益。

漁民申報放養量對產銷調節會很有幫助,當統計資料顯示放養量已經夠多時,還沒開始放養的漁民可以踩煞車,避免生產過剩影響未來收成時的價格,陳建佑說,漁民申報放養量可以達到預警目的,有利於及早調節;養殖漁民在放養魚苗前,可先參考「養殖漁業放養查詢平臺」的放養資訊,作為放養參考。

養殖漁業也有季節性,清明節過後因為氣候轉暖,是放養的好時機。漁業署表示,我國大宗養殖魚種多於清明過後陸續放養,主要是臺灣鯛、虱目魚、鱸魚等比較無法越冬的魚種,養殖漁民主動申報養殖放養量,除有助於掌握養殖生產動態資訊外,也可作為漁政管理及產銷決策參考。

申報放養資料可以保障漁民的天然災害救助權益,若需要政府核發外銷證明文件,更是要申請,農委會核發養殖水產品輸外的魚貨衛生證明,放養申報是重要依據。另外,有申報放養的漁民,才能成為大宗養殖魚種計畫性生產產銷調節優先適用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