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農地與工廠要分離!保護農地 雙管齊下引導農宅也要分離

解決農舍零星分布於農地的問題,得雙管齊下。(圖片來源/豐年社)

將於114年施行的國土功能分區圖中的農業發展地區,依照區域的不同條件分為農一、農二、農三、農四,以及農五,取代現行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的使用分區,每個種類都有限定用途,規定最嚴格的是農一,僅限農作物產銷之用,在功能分區圖上路後,農地就無法輕易變更為建地,大面積的漂亮優良農地可望獲得最大的程度的保護。農委會不僅希望工廠離開農地,也希望農舍離開農地。

依據現行區域計畫法,耕地的使用分區包括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以及森林區的農牧用地,政府限制耕地的分割、取得、轉租、使用等條件來保護耕地,但農地仍會被變更為建地,導致農地的完整性遭到破壞。未來,依照國土功能分區圖劃定農業發展地區後,管制趨嚴,例如農一只能從事農作物產銷。

在制定縣市國土計畫過程中,農地一直是備受矚目的議題,維護農地面積雖是共識,但劃為農地後,意謂著開發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各縣市政府在規畫「宜維護農地」面積時,推敲甚久。根據各縣市的國土計畫,規劃宜維護農地面積最大縣市為臺南市,面積有93,000公頃,其次為雲林縣80,146公頃、屏東縣73,466公頃。宜維護農地是指農一、農二、農三、農五,以及國保一、國保二,這6種分類下的農牧及養殖用地,18縣市總計約有81萬公頃。

國土使用在全國國土計畫中有6項變革,包括加強國土保育保安、加強農地維護管理、輔導農地違規工廠轉型、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強化地方主導空間計畫,以及尊重原民傳統文化,6項當中就有3項與農地農村有關,占了一半。

內政部營建署與農委會都希望維持農地的完整,因此農宅分離是一個很重要的目標,設法引導農村人口移至聚落群居,而不是獨居在零星散落於各個農田的農舍。

根據全國國土計畫,農村及鄉村區土地使用指導原則,不僅要農工(農地與工廠)分離,農宅(農地與農舍)也應該分離;農委會企劃處指出,農舍的目的為居住使用,不在農地上零星興建農舍,有助於農業朝正向發展,居住的部分則是儘量透過法規手段,引導至鄉村區或是農村聚落,內政部推出「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目的即是如此。

解決農舍零星分布於農地的問題,得雙管齊下,企劃處指出,農舍爭議很多,也經過兩次大修法,最近的一次是在104年,開始要求農舍要有農業經營規劃,興建農舍申請人應具農民資格等,加嚴管理農舍是其一,其二則要靠內政部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企劃處表示,農舍零星出現在農地上,要拆除是不可能的,因農發條例准許興建農舍,但可以檢討對農舍的相關規範,加大管理力度,若有人無法符合資格,就只能選擇拆除、離開。德國現在擁有美麗的農村景象,完整的大面積農田以及聚居的農村聚落,都是經過數十年的改善,德國農村早期也跟臺灣農村很相似,農舍零星分布於農田。

如果座落在農田裡的農舍變得稀有,是否可能導致農舍再炒作一波?企劃處指出,只要公平就沒有炒作的問題,但若有人有、有人沒有,就有可能出現炒作,國土計畫中的農業發展地區就是要引導農宅分離,農舍興建的法源依據為農發條例,如果大家有共識,從農發條例著手修法改變農田農村樣貌也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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