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進口另訂CCC Code有無必要?關務署會議結論出爐

開放萊豬進口10個月,臺灣豬更見競爭力。(攝影/記者陳儷方)

立法院財委會日前要求財政部關務署研議,萊豬及萊豬內臟另訂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的必要性,關務署20日公開會議結論,基於已開放萊豬進口的國家沒有另訂分類號列前例、已進口含萊劑美牛沒有另外訂、衛福部邊境查驗機制一致、農委會邊境檢疫僅針對疾病管制等4大原因,認為沒有必要為萊豬增訂進口分類號列。

關務署表示,財委會10月12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開會討論,將萊豬與非萊豬,萊豬內臟與非萊豬內臟加以區隔的必要性,關務署19日下午邀集農委會、行政院食安辦公室、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經濟部貿易局、衛福部食藥署開會,就萊豬增列專屬貨品分類號列的必要性進行討論,20日晚間公布會議結論。

根據會議結論,沒有必要為萊豬增訂專屬貨品分類號列的原因,其一,萊克多巴胺是動物用藥,作為飼料添加物使用,我國不曾為動物用藥殘留肉品增列貨品號列,且調查其他國家亦無此作法,我國主要貿易夥伴如美國、日本、韓國、澳洲、紐西蘭等,皆允許含萊劑豬肉進口,也都未對含萊劑肉品增列貨號。

其二,我國101年開放含萊劑的美牛進口,當時並沒有增訂含萊劑的牛肉產品貨品分類號列,含萊劑的豬肉產品及其內臟,也不宜有差別性管理規定。

其三,衛福部已就萊劑訂定殘留容許量標準,豬肉產品於進口時,均須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經查驗合格者,海關才會放行,因邊境機制一致,無增訂專屬貨品分類號列之必要。肉品進口須通過檢疫,農委會防檢局於邊境進行檢疫作業,是針對疫病進行管制,含萊劑豬肉產品與疾病無關,沒有另立專號的需要,是第4項原因。

立委謝衣鳳19日在經委會提案,要求關務署召集的研議會議全程影音應公開,但執政黨立委反對,認為全程公開有違反行政程序法之虞,恐將導致會議無效,最後表決通過會議影音不公開。經濟部長王美花19日在立法院經委會備詢時表示,肉及食用雜碎的分類方式是以部位,或保存方式,或有無經加工來做分類,沒有以是否含有動物用藥或飼料添加物作分類,否則會出現貨號會列不完的複雜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