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10子法待修訂 灌溉制度、水利小組依循舊制不改變

農田水利會改制後,將維持水利小組等基層組織,灌溉配水也將延續既有制度不會調整改變。(攝影/農傳媒)

《農田水利法》2日在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農委會表示,農田水利法相關10個子法將在母法正式施行之前修訂完成。農田水利會改制後,將維持水利小組等基層組織,繼續辦理農田水利業務,灌溉配水也將延續既有制度不會調整改變。農委會農田水利處則確定會在10月1日升格為三級機關「農田水利署」。

農田水利法三讀通過,農委會將訂定9個辦法及1個要點,共10個子法。包括訂定「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規範農田水利灌溉制度;「水利小組設施管理辦法」明定水利小組組成及工作任務;「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作為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運用的依據;以及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制度、水利設施徵調補償、灌溉管理組織架構、農田水利不動產處理運用、政府撥補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基準、施行細則與水利事務諮議會設置要點等。

農田水利法規定農田水利會改制後,將由主管機關設置灌溉管理組織,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灌溉管理事項,現在的農田水利會改制後將納入政府機關運作。根據農委會統計,全臺水利小組目前共有3497組。

過去,田間灌溉配水是由農田水利會會員組成水利小組進行管理,小組內會員經由選舉產生小組長,並以聘任或會員輪流擔任方式設置掌水工;未來農田水利會改制,水利小組將持續運作,小組運作經費仍持續編列,小組長則將改由農田水利署遴派,遴派辦法將於子法中訂定。

各農田水利會行之多年的灌溉制度,改制之後也將延續下來,農委會將在「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中明訂相關實施細節。全國目前有68萬公頃可做糧食生產的農地,其中只有31萬公頃位於水利會的灌區內,農田水利法施行後,農委會盼將灌區外37萬公頃農地也納入灌區服務。

農田水利處處長謝勝信表示,由於國內水稻產量過剩,未來灌區擴大將不會著重在水稻田,而是以高經濟價值的果樹、旱地優先推動,逐步擴大服務灌區外農民,預計每年能擴大1千公頃以上面積。然而,近年極端氣候加劇,枯水期灌區內農地已因缺水需要停灌或輪灌,謝勝信說,農委會推廣管路灌溉設施,會持續補助農民設置大型蓄水池,豐水期時水資源若能蓄存起來,枯水期就有水可用。

農田水利法對於汙染灌溉水質、盜水、破壞農田水利設施等行為均訂有罰則,其中,汙染灌溉水有危害農業產業、生物安全,或人體健康之虞,最高可開罰至2千萬元。謝勝信說,民眾發現灌溉水污染情形,可向地方環保局及改制後的農田水利署檢舉,違反灌溉水水質標準,就會依農田水利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