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網室興建面臨的法律與實務課題 – 訂約、議約與履約,農民、廠商誰說了算?

文/趙敏 攝影/林慧貞

去年梅姬颱風重創中南部許多溫室, 也吹出溫網室品質參差不齊問題。 許多農民貸款新臺幣上百萬元,手上卻只有廠商興建前提出的薄薄 1 張 A4 紙契約,或是根本完全沒簽約,加上目前沒有設施安全規範,災後溫室受損,農民經常求償無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稱農糧署)公布「溫網室設施興建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簽了契約書,農民能獲得哪些保障?需要注意哪些內容?農民和廠商的權利義務關係為何?以及興建溫室前需注意什麼?臺灣不乏農業設施產業,但過往該產業人員多靠師徒相授,如何將經驗規格化、法制化,並避免重蹈覆轍,是當前政府可努力輔導的方向。

風災突顯農業脆弱的一面 現行溫網室並未有安全標準

溫室經常被視為農作物的保護傘,但是去年梅姬颱風侵臺,很多人萬萬沒想到, 嘉義縣水上鄉有農民在勘查溫室內作物時,竟遭強風吹垮的溫室棚架壓死。

「如果建築物壓死人,建商是有責任的, 但是農業設施壓死人有沒有追究?政府並沒有對農業設施訂定安全規範,我們的法令面嚴重不足。」嘉義縣政府農業處處長林良懋說。

曾擔任農委會顧問的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吳明孝指出,從行政法層面來看,現行農委會制定與溫網室等農業設施相關的法律條文只有「農業發展條例」第 8 條之 1 規定,「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但此規定僅針對農業設施在農地的合法利用,並未顧及溫網室的規格、耐用度、安全性與能否防災。

風災暴露臺灣農業脆弱的一面,吳明孝認為,建築物有「建築法」規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地方政府也有相關管理單位,還有「建築技術規則」規範設計施工、構造、設備等,921 地震後,政府甚至檢討修訂建築耐震係數。但農業設施產業長久存在,卻沒有法定標準,若依「建築法」的觀點,因為沒有標準就沒有合法 與否的問題,這樣的現狀難以保障農民的權益。「日本和美國都有設施相關規範,荷蘭更不用說,臺灣還是空窗,政策跟工具完全沒有連動。」林良懋語重心長地說,政府保障農民的財務和安全是很基本的事,希望農糧署盡快訂出農業設施相關安全規範。

確定蓋溫室後,農民應與廠商簽契約,如果發生糾 紛才有依據,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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