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臺灣食品安全高峰會共識說甚麼?如何把關食安?

文/ 趙敏

國內外日益重視食安問題,「2016臺灣食品安全高峰會」在臺大一連舉辦三天,昨(1日)共識會中,邀集產官學界共同對食品身分標準、添加物管理和食品衛生安全驗證等議題討論,訂出短中長期目標。立法委員吳焜裕說,先前已在立法院提出修《食安法》,未來將以這次的共識為基礎進行修法,建構食品安全系統和多元信任;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也承諾,若牽涉到行政部門的工作,會盡速配合執行。

建立獨立風險評估機構,把關食品添加物使用情形

針對國人在意的食品添加物議題,吳焜裕表示,食品添加物並非不能使用,但可能有濫用情形,或是其中含未知的有害物質,目前會以「每日容許攝取量(ADI)」為基礎,進而規範「殘留容許量(MRL)」和添加物使用量,讓消費者每天吃、終身吃,都不會對健康造成危害。

另外,對於複方添加物的管理,吳焜裕指出,目前僅規定登錄,建議衛福部食藥署恢復過往登記查驗和發給證照制度,並以科學基礎做風險評估來核發證照。

吳焜裕說,制定食品安全政策除了考量風險,也須考量營養和成本效益,短期先針對中小型或微型食品業者輔導,長遠目標則是進行組織改造,成立獨立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以確保科學的完整性。風險評估機構必須財務來源透明、參與者利益衝突迴避及資訊公開等,在決策之前就先和民眾溝通,才能獲得消費者信任。

國人常吃食物優先訂食品身分標準,保障原料、製程與消費者知情權

除了添加物的使用引起關注,近年發生多起食品攙偽假冒事件,也加深消費者對食安的疑慮。負責主持食品身分標準場次的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邱文聰說,食品種類與產製過程複雜,可先從訂定身分標準制度著手,以促進食品產業發展與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邱文聰解釋,身分標準制度是對食品的原料和製程訂出定義,有統一的標準後,才有辦法指出食品是否攙偽假冒,例如使用什麼原料和製程,才能稱作調和豬油、蜂蜜或果汁等。「在既有定義底下生產食品符合安全範圍;如果跟定義不同,摻了其他東西或有另外的製程,可能隱含新的風險。」

有些業者擔心訂定身分標準後,會限制業者製造食品的彈性,邱文聰說,偏離身分標準制度的食品不表示一定不能販售,解方是與身分標準不同的食品,須進一步揭露資訊,「你賣的香腸跟身分標準的香腸不同,是添加哪些東西,要向消費者說明。」

然而,訂定食品的身分標準需要投入龐大資源,且工程費時浩大,邱文聰說:「這是必要的基礎,叫豬油的就不能用廢油去提煉,或是品種有限制,例如歐盟曾發生沙丁魚罐頭爭議,哪一種魚才能叫沙丁魚,都要定義清楚。」他建議以現行的國家標準(CNS)為起點,進行檢討修訂,食品產業相關工協會也可提出標準,並與民眾充分討論、溝通。

落實中小型業者與進口農產品分級管理,擬成立專責機構管理初級加工品

食品產製過程牽涉農業生產端與食品製造端,身兼行政院食安會報副執行長的陳吉仲負責主持食品衛生安全驗證制度共識會,他提到,《食安法》第8條與相關辦法提及的第三方驗證還有檢討空間,衛福部、農委會、相關部會和業者將一起檢討《食安法》母法,修訂子法,希望在一個月內完成。

陳吉仲說,國內對食品產業有三級品管制度,一級由業者或農民自行管理,二級透過驗證制度檢視,三級由政府稽查,但是《食安法》歷經多次修法,母法第8條通過後,授權衛福部制定執行辦法,在二級品管中加入第三方驗證制度,目前僅對資本額3000萬以上的業者執行第三方驗證,不過食品相關業者共有36萬個,包含輸入、製造、通路、販售等,未來將實施分級管理,將小型工廠及尚未合法的工廠納入規範,確保食品安全。

「食品分級管理並非降低標準,而是不同產品業者有不同的樣態,」陳吉仲舉例,現行《食安法》幾乎都是管理國內的廠商,但國內有七成農產品仰賴進口,反而沒有落實管制,可能有安全疑慮,往後農委會和衛福部會對進口及中小型食品工廠訂定相關管理制度。

陳吉仲也為耕作面積1公頃以下的小農請命,近來他被多次詢問,小農生產的初級加工品因沒有符合食品加工廠規格,無法上通路販售,經詢問衛福部和農委會,卻面臨兩個主管機關互推責任的情形,日後將成立專責機構輔導產銷與衛生問題,希望今年內完成。

「我們不希望政府愈管愈多,還是應回到最基本的,食品產製過程有無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才能逐漸減少食安事件發生。」陳吉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