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作直接給付試辦,106年第2期擴大至50鄉鎮

文/ 農糧署 圖片提供/ CC0 Public Domain

為鼓勵農友生產優質稻穀,提昇臺灣米競爭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第2期作起,於全國6鄉(鎮、市、區)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雙軌制,今年第1期作擴大到20鄉(鎮、市、區)試辦,第2期作將再擴大到50鄉(鎮、市、區)試辦,提供稻農除原有交公糧外,也可選擇領取直接給付每公頃至少1萬元。

農民參與踴躍,第2期作擴增至50個試辦區

106年第1期作20個試辦區中,申報種稻面積中有63%選擇申報稻作直接給付,顯示農民大多願意嘗試稻作直接給付。因此第2期作除原20試辦區持續試辦,再增加臺中市全區及稻作主要產區之直轄市、縣(市)各新增1試辦鄉(鎮、市、區),合計共50個試辦區。

鼓勵參加集團產區契作生產,農民收益高

農糧署表示,106年第2期作稻作直接給付金,比照105年第2期作每公頃給付1萬元,另針對與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契作農友,額外增加契作獎勵每公頃1,500元,合計每公頃給付金可領取1萬1,500元,生產的稻穀由契作主體加價收購,收益高於交公糧,且可讓國人品嘗到精緻的國產食米,創造生產者與消費者雙贏。

試辦區農友,可在當地申報期間內申報

農友土地只要位於試辦區,且該筆土地在102~104年間任一年度第2期作有申報種稻、參加集團產區或小地主大專業農租賃種稻,在「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補變更申報期限內,均可至當地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稻作直接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