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驗證管理辦法預告修正,農地資格與土壤及灌溉水標準將調整

文/ 何嘉浩 攝影/ 謝佩穎

農委會於107年宣布有機農業推動政策,將友善環境耕作納入一環之外,最近也預告修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修正內容包括申請有機驗證農地的資格放寬,土壤及灌溉水的重金屬標準也將回歸環保署訂定之食用作物農地重金屬規範管理等。

本次預告修正對想要從事有機農業的農民來說非常重要,只要具有生產地的所有權或經營使用權即可申請有機驗證外,其土壤及灌溉水之重金屬只要符合灌溉用水水質標準及土壤汙染管制標準即可。另外若從事有機畜牧養殖,對於幼畜(禽)進行外觀改變(如剪喙等),應由專業人員執行,使動物緊迫降至最低。

只要擁有農地所有權或經營權即可申請驗證

過去申請有機驗證,生產農地的資格認定必須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簡稱條例)相關規範,但本次修正內容考量還有條例規範外的其他類型土地,如果採用符合有機驗證規範的方式種植,卻不能申請有機驗證,將無法納入管理。

因此為了便於農民進行有機農業發展,也把關有機農產品品質及安全,修正草案放寬,農民只要擁有生產農地的所有權或經營使用權,即可申請有機驗證。

農委會去年檢討有機農業面積成長趨緩的原因,而有這次修正草案的提出。原因可歸納為四點:一、轉型期間作物產量收益降低,平均減產2~5成;二、有機驗證基準對於農地重金屬含量標準、及可用資材限制嚴格,侷限農民經營有機條件;三、國內慣行、有機田區混雜,易造成鄰田汙染,因產品檢出微量藥物殘留遭受處分,增加經營風險;四、參加有機驗證,除可能增加必要生產成本外,每年還需負擔驗證及檢驗費用2~3.6萬元。

水耕不得申請有機,野外採集納入有機驗證

這次修正還明定水耕栽培不得申請有機,但用水來栽培的芽菜、苗菜仍可申請有機驗證,不過必須要是有機種子。

為了維護水土保持及增進生物多樣性,修正草案鼓勵有機農友針對多年生作物,例如果樹,在生產區內種植像草坪之類的覆蓋作物。

由於國外針對在森林、天然區域進行野外採集已制訂有機驗證規範,本次修正也新增這項有機驗證項目,但要求不能影響天然棲息地的穩定性及物種維持。

修正有機灌溉水質與土壤標準

修正草案也將有機驗證既有「有機農業灌溉水質及土壤之重金屬容許量基準修正規定」(簡稱有機基準)刪除,回歸環保署訂定之食用作物農地重金屬規範進行管理。

過去農友採取符合有機基準的方式生產農產品,但如果農地重金屬含量不符合有機農業的重金屬基準,仍不得申請有機驗證。有鑑於有機驗證重視農民生產中使用的資材及管理過程是否減少對化學物質的依賴,為了不只以有機重金屬基準來判定有機與否,本次修正將此基準刪除。

至於土壤及灌溉水重金屬的把關標準,則回歸環保署訂定之食用作物重金屬的監測及管制標準值,來進行管理。農委會強調,刪除基準,並非意味有機農地就不用檢驗重金屬,像重金屬危害的汙染管制區及汙染控制場址之土地,就不得申請有機驗證。

此外,驗證機構針對申請土地的重金屬汙染風險性,仍可進行土壤、灌溉水、農產品之重金屬檢驗,含量應低於環保署「食用作物農地管制標準值」。

草案修正的目的強調,有機土壤及灌溉水重金屬規範回歸環保標準來進行管理,是希望符合國際趨勢。由於日本、歐盟、美國都並未強制規範有機農地的重金屬及農藥殘留的檢驗頻率,由驗證機構依據風險來判斷,而目前臺灣的驗證機構必須每三年固定檢驗一次土壤及灌溉水重金屬含量,因此本次修法希望與國際接軌,希望驗證機構一旦發現汙染風險提高,即可檢驗,不必受限於固定每三年一次的限制。

其他修正內容民眾可於行政院公報系統看到,並可在2018年3月5日前,於網站上發表對修正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