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年貨注意「補貨日期」,臺北市年貨大街食品標示規定新上路

文/ 林宜潔 首圖攝影/ 黃世澤

農曆新年將近,民眾常上年貨大街購買各種散裝零嘴,但散裝食品拆封後曝曬在陽光、水氣下,保存時間可能縮短,今年臺北市衛生局依據《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公告,要求臺北市年貨大街8大商圈的攤商販售散裝食品,除了標示品名、原產地,另外要加標「補貨日期」,只要食品拆封上架販售,脫離原包裝,就要另外標註補貨日期,讓消費者可以判斷商品何時上架、適量購買。預計影響迪化商圈等8大年貨商圈約660家食品攤商。

小標:食品拆封補貨上架,就要加註日期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黃世傑局長說明,年貨大街販售的散裝食品,雖然在原始包裝時有標註有效日期。但拆封後以散裝型態販售,會受到水氣、陽光等環境因素影響,效期就會改變。

《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9條新規定,臺北市年貨大街8大商圈攤商販售3大類散裝加工食品,如:牛肉乾、豬肉乾、魷魚絲等即食食品、開心果、瓜子等乾果類食品及軟糖、花生糖等休閒類食品,除了標示品名、原產地以外,要加上補貨日期。店家可以黏貼於外包裝,或用立牌插卡等,以便明顯標示。

臺北市衛生局推出新規定,要求年貨大街攤商標示「補貨日期」,也提供標示牌供攤商免費領取。(圖片提供/臺北市衛生局)

補貨日期不等同保存期限

但更新補貨日期,並不代表同步更新保存期限,例如商家補貨2019年2月2日到期的魷魚絲,於今天離開原包裝並上架販售,就必須標示補貨日期為2018年2月2日,保存期限仍為2019年2月2日。標示補貨日期只是提供民眾判斷商品何時拆封上架。衛生局表示,拆封後的散裝食品效期可能改變,建議民眾還是要適量購買,不要一次買太多囤積。

有民眾質疑,只是寫上補貨日期對於實際把關的效益,如果攤商使用有疑慮的食品補貨上架,填寫新日期又可以再販售。對此,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員陳怡婷回應,攤商販售散裝食品,必須保留原包裝,以便稽查人員查核。衛生局會幫忙民眾把關,請民眾不用過度擔心。另外,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散裝食品本來就需要標示品名跟產地,推動「補貨日期」新規定就是為了讓散裝食品資訊更透明,方便民眾選購。

各大商圈配合度高,還自組巡守隊

陳怡婷表示,臺北市衛生局去年底找來各大商圈的管理方一起討論新規定,商圈都很願意配合。很多年貨商圈甚至主動在今年的招商合約裡面標明該規定。補貨日期的標示牌都是由臺北市免費提供,攤商可以直接向各商圈管理單位免費索取,強調跟各大商圈是合作關係。

「我們攤商都很配合,而且今年我們還自己組了巡守隊,兩個小時巡一次。」臺北迪化商圈發展促進會理事長徐慶棋表示,對於新規定樂見其成,可以增加年貨大街貨品的公信力。另外,迪化年貨大街今年還組了巡守隊,駐守在商圈裡,除了固定巡視,接到任何通報也會趕到現場,就是要加強整齊度跟公共安全,避免違規現象。

購買年貨,要看要聞

衛生局提醒,購買年節食品時,避免購買標示不清楚、色澤過於鮮豔、有刺鼻異味或包裝破損的食品。留意販售場所環境的衛生,散裝食品也要儘早食用完畢。年貨大街舉辦期間,衛生局人員每天都會到8大年貨商圈巡視檢查,確保食品標示、有效日期及衛生情況皆符合食品安全衛生法規,為民眾的食品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