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可以養蜂嗎?(下)

內容提供/ 台灣林業 文、圖片提供/ 趙榮台

林地養蜂的效益

養蜂業是一個獨特的初級產業。這種產業仰賴花蜜和花粉等花資源(floral resources),以澳洲為例,80%左右的蜂產品都來自於原生林,養蜂所需的花資源大部分都在公有地上。由於花蜜和花粉的生產不規律,養蜂人必須隨著季節和流蜜期(honeyflows)移動,甚至長距離移動,才能有好的收穫。

全球各地的養蜂人隨著季節和流蜜期「游牧」的情形十分普遍,在臺灣,一般人熟知的龍眼蜂蜜也採用這樣的收穫模式,隨著龍眼開花收取蜂蜜:每年高屏地區的龍眼最早開花,嘉南地區的龍眼隨後開花,所以養蜂人先到臺灣最南端的高屏一帶放蜂,其後尾隨陸續開花的龍眼逐漸往北移動,最後再在中部一帶結束1年的主要遷移活動。

林地養蜂的另一貢獻,就是為林木授粉。全球24萬種的開花植物中,3/4(18 萬種)都要靠蜜蜂家族授粉,才能順利繁殖。例如:杏仁之類的樹木如果沒有昆蟲授粉,就很難結實,美國(以加州為主)是全球杏仁的最大產地,年生產量高達180萬公噸,占全球產量的60%以上。

杏仁開花期的商業養蜂大幅促進杏仁的授粉率和結實率,因此果農通常會「租用」蜂巢,即以租金支付運送蜜蜂、設置蜂巢及花季之後收集蜜蜂的成本。果農支付給蜂農的租金,每箱可高達美金180元。加州杏仁協會(Almond Board of California)自1995年以來,已投資120萬美金,進行蜜蜂健康的研究,蜜蜂和林木唇齒相依的關係,由此可見一斑。

在澳洲,養蜂業為作物授粉可以分為有償和無償兩類,據估計兩類授粉的總值,每年大約為美金12億。換言之,林地養蜂並非養蜂業單方受益,而是林業和養蜂業互蒙其利,雙方理當協商如何分享利益,至於分享的方式則應依個案而定。

在國外,虎杖蜂蜜(knotweed honey)是一種風味頗佳的蜂蜜,然而這種普遍分布在臺灣中高海拔的草本植物卻未能在蜂蜜生產上有所發揮。

林地養蜂的考量

要發展林地養蜂的作業模式,需要考慮許多因素,包括評估林地內蜜蜂的捕食者、寄生者、疾病等問題。這些問題可能導致逃蜂,可能使蜜蜂族群快速衰退,必須事先詳細評估,以免日後造成損失時,引發責任歸屬的糾紛。

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知道林地內有沒有蜜源植物,其種類、數量、品質是否可以滿足蜜蜂的需要,是否可以達到產業規模。若是森林的蜜源植物數量甚少,無法支撐蜜蜂族群,蜂農自然也無法獲利。

森林環境的破壞,可能不利於林地養蜂。以澳洲為例,在開發的壓力下,原生森林(native forest)面積越來越小,政府為因應強大的社區壓力,不得不加強保育殘存的原生森林。保育殘存森林的措施之一是降低外來種入侵的風險,因此要儘量排除外來種進入保育林地。

養蜂業者原本可以進入林地養蜂,然而在森林切割日益嚴重的狀況下,保育人士開始質疑養蜂業者在保育林地養蜂的作法,他們認為養蜂業者使用的義大利蜂(Apis mellifera)不是澳洲的原生種,反對養蜂業者在保育林地養蜂。

目前澳洲的養蜂業者只能在保育區以外的林地養蜂,無緣利用保育林地中珍貴的花蜜、花粉資源了。由此可見,森林生物多樣性的保育與永續使用攸關實質的經濟發展與價值,不維護、不投資森林生態系,就不能確保森林 生態系所能提供的生態系服務(ecosystem services)[1] ,長期而言,勢必阻礙發展,蒙受經濟損失。

蜂蜜是養蜂最主要的產品,臺灣的蜂蜜消費量高於生產量,超市中處處可見各國的進口蜂蜜。

林地養蜂也要考慮種間競爭或種內競爭。全球2萬種以上的蜜蜂家族,大部分是獨居的蜜蜂。曾經有研究警告,大量養蜂可能使蜜蜂與在地的原生蜂類(尤其是獨居的蜜蜂)產生競爭,導致其他授粉昆蟲減少甚至消失。

不過,也有研究顯示在蜜源有限的狀況下,蜜蜂才會影響鳥類、結實及授粉,當蜜源充足時,則沒有上述的負面影響。後者的說法符合生態學資源競爭(resource competition)的原則,事實上,當蜜源不足時,即使是不同群的義大利蜂,都有盜蜂進入其他蜂群,將其他蜂群儲存的蜂蜜搬到自己蜂群的種內競爭現象。

由於游牧式的養蜂總是在資源過剩的森林中作業,人為管理的蜂群多會定期移動,收穫過剩的蜜流,而且這些畜養蜜蜂的數量、位置往往受到蜂農和公有地管理者的控制。

因此林地養蜂的負面效應理應在可控制的範圍之內。無論如何,我個人認為最理想的作法還是事先評估林地養蜂的生態影響,慎選養蜂的林地,並且節制養蜂的規模,這樣才足以維護森林生物多樣性,並降低養蜂可能導致的環境風險。

林地養蜂深具潛力

筆者於2013年提出林地養蜂的研究構想,自2015年起執行林業試驗所的「林地養蜂的試驗性研究」計畫,2015年下半年的研究結果顯示,70箱蜂就可以收穫1,600公斤的蜂蜜。

研究結果指出,只要樹種選擇得宜、蜜源充足,無論天然林還是人工林,都可以獲得質量俱佳的森林蜂蜜。

臺灣森林廣袤,占全島面積的6成有餘,無論是林木本身、林下植物,還是森林邊緣的植被,都擁有多樣、大量的花蜜或花粉,足以供應蜂農安置蜂箱,收穫蜂蜜產品,並可能發展特有的蜂產品。

可惜過去在臺灣的林業界從沒有人把花資源列為重要的森林資源。臺灣的林地養蜂可以將未充分利用的花資源轉化為經濟產品,創造新的產業,提高附加價值,發展潛力頗大。

英國倫敦市場販售的有機森林蜂蜜。

然而我國目前並無明確的林地養蜂政策和指導原則,蜂農也沒有可資依循的作業規範。雖然去年4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國內養蜂產銷班或團體申請臨時使用國有林班地放置蜂箱注意事項」共12條,規定蜂農「因氣候因素或平地蜜源不足時」,可於當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請於國有林班地放置蜂箱,申請若獲同意,蜂農可自6月1日至12月31日於國有林班地放置蜂箱。

然而整個「注意事項」的精神顯然在於暫時避難,而非收穫蜂產品,因此本文前述有關林地養蜂的考量,尤其是花資源的評估與管理細節,並未在「注意事項」的條文中提及。

若是考慮長遠的、以生產為導向的林地養蜂,當務之急應該是召集利益相關單位,從不同的角度思考,制定一個符合永續發展精神的林地養蜂規範,包括實際、合理的林地養蜂收費標準,例如:由蜂農支付費用給林務管理單位,以補償林務單位為配合、支援養蜂所增加的經費支出,或是由林務管理單位支付費用給蜂農,以為特定的林木授粉、提高結實率。

唯有建立完善的規劃、規範,並依規定確實執行,我們才有機會為臺灣森林花資源的永續使用增添新頁,真正造福林業與養蜂業!


[1] 生態系服務包括:1、支援的(supporting)服務,例如循環養分、化育土壤或為作物授粉;2、供應的(provisioning)服務,例如供應人類糧食(包括作物、海產、禽畜和可供狩獵的野生動物(game animal)、木材、水、藥物、工業原料、燃料等;3、調控的(regulating)服務,例如調控氣候、控制洪泛與疾病、淨化水和空氣;4、文化的(cultural)服務,例如美感、靈性的啟發、教育、科學和遊憩。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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