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注意,巴拉刈後年2月起禁用,違者最高罰750萬

文、攝影/ 林慧貞 首圖攝影/ 何嘉浩

農藥巴拉刈經常被拿來當輕生工具,致死率高達6成以上,農委會防檢局今正式公佈禁用「24%巴拉刈溶液」及含巴拉刈之混合劑「33.6%巴達刈水懸劑」,給予一年多緩衝期,明年2月1日起禁止輸入、加工,後年2月1日起禁止分裝、販售,農民也不能再用,違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750萬元以下罰金,不過防檢局也表示,若未來開發出更安全的巴拉刈劑型,不排除恢復使用。

巴拉刈被不當濫用背負罵名

巴拉刈是接觸型非選擇性除草劑,1968年核准登記在臺灣使用,目前可用於水稻田、柑桔園、茶園、甘蔗園及豌豆園防除雜草,2011年間另核准使用於紅豆枝葉乾燥,方便採收採收。由於巴拉刈使用效果好、價格低,每公升出廠價僅100元,市面上可買到的「24%巴拉刈溶液」售價也不超過200元,深受農民喜愛。

然而巴拉刈最大缺點是誤食致死率高,且無有效解毒劑,以20%的巴拉刈溶液換算,成人食入10至20毫升就可能致死, 若超過60毫升,患者幾乎會立即死於多重器官衰竭。過去防檢局雖規定在巴拉刈產品中添加警戒色、苦味劑、臭味劑及催吐劑,並要求業者落實販賣登記及專櫥加鎖貯存等管理措施,但仍時常傳出不當使用,被部分民眾飲用輕生。

由於醫界長期反彈,農委會相關管理措施也難以遏止巴拉刈被濫用,今年5月,農委會主委林聰賢便喊出禁用巴拉刈,並於同月24日預告禁用,蒐集各方意見後,今天正式公告禁用。

巴拉刈屬劇毒農藥,必須登記身分證資料才能購買,但許多農藥行卻沒有詳實登記。

違法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750萬

除了禁用「24%巴拉刈溶液」,另一款含巴拉刈的混合劑「33.6%巴達刈水懸劑」也在名單上,農委會考量農藥業者合法生產的產品可能有庫存,必須銷售去化,農民也需要適當緩衝期,因此依規定分階段禁用,2018年2月1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2019年2月1日起禁止分裝、販售及使用。

防檢局呼籲,仍持有這兩種農藥的業者或農民,依前述規定與期程使用完畢,或洽原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辦理回收,屆時違反禁用規定者,將依《農藥管理法》第45條或第46條規定,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750萬元以下罰金。

若開發出安全劑型,不排除復用巴拉刈

防檢局表示,近年來巴拉刈防除雜草及用於紅豆落葉等需求,替代性藥劑皆已陸續到位,例如固殺草等除草劑,以及氯酸鈉溶液枝葉乾燥劑。

然而考量成本和效用,許多農民還是希望能使用巴拉刈,此次禁用引起不少農民反彈,防檢局副局長馮海東表示,目前巴拉刈都是液體,外界認為有安全疑慮,防檢局將開發更安全的巴拉刈劑型,並配合代噴業者專買專用制度,若能兼顧安全,未來不排除恢復使用巴拉刈。

馮海東表示,過去曾開發出水溶性巴拉刈粒劑,也就是將巴拉刈改成固體,但沒有真正使用在市場,國外雖也有巴拉刈粒劑,但由於成分還是一樣,被誤用後安全上可能還是有疑慮,防檢局會再積極研究。

由於近年國內除草劑使用量有增加趨勢,防檢局表示,除草劑不得使用於非農業用途,使用者務必依照農藥標示記載,或農委會公告的使用方法及其範圍施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