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編輯等同於基因改造?國際基因編輯育種法規可望鬆綁

內容提供/ 國際農業科技新知 編譯/ 柴幗馨 首圖提供/ 智耕農工作室 審校/ 林韋佑

歐洲法院在2018年1月18日向歐盟政府發表了文字聲明:現行的基改法規過於嚴格,並不適用於基因編輯技術的管理,CRISPR–Cas9基因編輯技術生產的作物與醫藥,應適當放寬其管理規範。這消息鼓舞了歐洲的農業科學家,畢竟歐盟始終以最嚴格的管制,規範基因改造作物的生產與商業應用,然而無形中也阻礙了基因編輯技術在產業的發展。

基因編輯技術的專利申請,在2013年之後有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但是歐盟成員國對於新技術的管理規範卻各持不同見解。此次歐洲地區位階最高的法律執行與解釋單位「歐洲法院」所發出的聲明,也預告了2018年歐盟制定基因編輯作物法規的態度。一旦基因編輯的作物不需受到基改法令的規範,將大幅縮短新的商業品系上市的時間,同時節省更多成本,而農民也可用更優惠的價格取得抗病與耐逆境的種苗。

究竟類似基因改造的基因編輯技術,這種「只改變生物體內特定序列,不會產生人工合成基因片段」的育種方法,是否該列入基因改造產品的範圍?從2001年便存在正反兩方爭議。

支持方基因編輯屬於基改生物的一方認為:儘管新品種不具外源基因,但其親本仍然是基改作物,因此應比照基改作物規範。反方則表示:新品種的基因組背景,除了目標基因之外,其餘遺傳背景皆和傳統育種的作物一樣。現在市面上的商業品種,也有部分是使用輻射或是化學誘變所育成的品系,而基因編輯技術與原理與誘變育種具相同原理,因此不應適用現行基改規範。

近年來氣候變遷帶來的農業病蟲害,讓抗病育種工作變得更艱辛。結合基改技術的基因編輯育種技術,不但能加速新品種的育成,對環境汙染的風險也更小,甚至能產出「不帶有外源基因」且與傳統育種產物無異的品系。

對於歐洲法院的聲明稿,德國食品及農業部研究中心主任表示:歐盟對於基因編輯作物的定義越趨明確,至少能確定未來以基因編輯生產的產品,不需受到等同基改產品一般的嚴格管制。

資料來源: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d41586-018-01013-5

本文轉載自第78期《國際農業科技新知》,原文標題為〈基因編輯育種法規鬆綁有望,歐洲法院:基因編輯技術不適用現行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