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檢驗報告停看聽,只看N.D.還不夠!

文/林佑徽

攝影/林佑徽

食安問題讓許多消費者在買農產品前多少都會停看聽,尋找能令人安心掏錢的證明。然而農民花錢做農藥檢驗,消費者花錢買產品,看到檢驗報告上面寫「N.D.」(Not Detected,未檢出)就安心了嗎?

農藥殘留檢驗報告,怎麼看?

每年受理逾2000件農藥殘留檢驗委託案件的環虹錕騰科技(股)公司品質與行銷經理黃偲佳透露,案件委託者以經常需要將蔬果產品送驗的貿易商或盤商佔多數,也有小農出於創業或網路行銷需求而自行送驗,公司曾遇過對農藥殘留檢驗項目不甚了解或純粹考量價格、「只要有檢驗報告就好」的農民。

究竟農藥殘留檢驗報告有哪些重點?完整的檢驗流程如何進行?對於農民,特別是需要透過檢驗報告幫農產品銷售加分的農民,是必須知道的基本知識。

目前國內農藥殘留檢測的方法有「生化法」與「化學法」兩種,前者多用於果菜市場的快速判定,後者目前已可檢測374項並能檢驗其濃度,是農民送檢驗機構取得農藥殘留檢驗報告的主要檢驗方式。

在農藥檢驗的前處理階段,檢驗人員正將萃取液加入試管中,提取目標待測物農藥。

一份完整的化學法農藥殘留檢驗報告須揭露執行檢驗機構名稱、樣品名稱、委託者、收樣與檢驗日期、檢驗項目、檢驗方法與檢驗結果、報告簽署人等資訊。對一般人而言,各種專有名詞猶如霧裡看花,以下說明農藥殘留檢驗報告的重要項目。

  • 檢驗機構名稱:執行檢驗的機構。請留意!某些檢驗機構可能會將部份項目委託其他機構執行,此時須標示清楚委外項目與機構名稱。
  • 樣品名稱與委託者:由委託者自行填寫樣品名稱,每件樣品送達檢驗機構都會被獨立拍照、建檔編號。
  • 收樣日期與分析日期:樣本送達實驗室與實際執行檢驗的日期。
  • 檢驗項目:農產品最常見的檢驗項目包括農藥373項、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俗稱的373項+「1」,為一項殺菌劑)、重金屬含量等。
  • 檢驗結果:包含檢驗結果與檢驗方法的定量極限(Limit of Quantification, LOQ)。定量極限指的是檢驗項目可以被機器準確測量出的最低量。如果被測量出來的殘留量數值皆低於定量極限,則以「N.D.」表示。
  • 檢驗方法:檢驗所使用的方法,通常優先以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aiw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TFDA)的公告方法為準,除非該檢驗項目並未有公告檢驗方法,則可改採其他國際公認的方法。目前國內農藥殘留檢驗以衛福部所公告的「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為標準,除了制定檢驗方法步驟,也包含每種農藥的定量極限數值。
  • 檢驗報告簽署:報告必須有認證機構認證的「報告簽署人」簽章,並加上機構印章,才具備效力。
  • 警語:根據「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規定,檢驗報告應註明「檢驗報告僅就委託者之委託事項提供檢驗結果,不對產品合法性作判斷」之警語。也就是說,檢驗機構能檢測並宣告的只有送驗樣本的農藥殘留結果,至於該樣本是否能推論到送驗農民的全體作物、是否符合其他衛生或食品法規,檢驗機構並不能自行判斷。

檢驗報告範例。(圖片提供/環虹錕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製圖/陳思妤)

以上資訊分別具有什麼意義呢?其實,除了看檢驗結果,從這些基本資訊也能推敲出報告的可信度。

以「檢驗機構」來說,要怎麼知道某個機構是否具備足夠的檢驗能力?目前國內能夠執行各類檢驗機構及實驗室之「認證」作業的「認證機構」,只有前述的衛福部食藥署與「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TAF) ,換句話說,選擇獲得「TFDA」或「TAF」認證的檢驗機構,其檢驗能力與品質都是具公信力的。

因此,無論是想知道這份報告可信度的消費者或想做農藥檢驗的農民,都可以至「TFDA」或「TAF」網站,搜尋全國各縣市有能力從事檢驗之公營、民營、以及學術單位之實驗室名錄。

委託者將樣本寄送至檢驗機構後,第一關是登錄樣本資訊與拍照建檔,給予每個樣本獨立編號。

再例如「檢驗項目」,根據衛福部食藥署最新修法,今年1月1日起,食品中殘留農藥的檢驗方法「農藥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已正式將310項擴增到373項檢驗內容,適用範圍包括蔬果類、穀類、乾豆類、茶類、香辛植物、以及其他草本植物等食品。因此,如果某份報告的檢驗項目仍然只有310項農藥,某種程度上仍暴露在其他未檢驗到的農藥殘留風險中!

至於另外一個常見的專有名詞「殘留容許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 MRL),是由衛福部食藥署訂出的農藥殘留量標準,是主管機關參考的行政管制值,以裁罰有農藥殘留違規的農產品,消費者或農民可至食藥署所建置的「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查詢。要注意的是,檢驗機構的專業為「實施檢測」並出具報告,通常在檢驗報告中不會標示出各種農藥的殘留容許量。

農藥殘留檢驗報告,怎麼做?

有些農民認為想發展自有品牌,一份未檢出的農藥殘留檢驗報告,通常是基本行銷工具,但檢驗報告都會標註不得為宣傳廣告使用;農民若想供貨給餐廳或超市等各種通路,通常也會被要求出具農藥檢驗報告。當農民想將農產品送農藥檢驗之前,應先了解完整的農藥殘留檢驗流程。

農藥殘留檢驗流程。(繪圖/邱柏綱)

從農民端選擇檢驗機構並送驗起,經過檢驗與品管的層層關卡後,大約耗時7到10天,農民才能收到這份檢驗報告。若希望盡快取得報告,通常得額外多付急件費用,流程就能縮減到3到5天內。

環虹錕騰科技總經理彭俊偉指出,對檢驗機構來說,層層品管是為了確認實驗步驟完全依照標準作業程序。一旦驗出農藥殘留逼近殘留容許量的臨界值,就必須重新執行所有的檢驗測試、品管程序,以確認並非實驗環節或儀器出問題,確實是樣本本身的農藥殘留數值。

樣本登記後進入均質化處理階段,如小蕃茄需切碎並以果汁機攪拌成泥狀。

至於農民要傷腦筋的,就是「找到經過認證的檢驗機構」、「決定檢驗項目」與「採集樣本送驗」。

所謂經認證的檢驗機構,如前文所述,可以在「TFDA」或「TAF」網站搜尋。以TAF為例,只要在官方網站的「認可名錄查詢」功能中,設定「領域」欄位為「測試」,然後輸入「認可項目代碼」為「113」(農藥多重殘留分析),點選「查詢」後馬上就能獲得認證實驗室的名單、聯絡窗口、認證的項目與範圍、報告簽署人等詳細資料。

然而,農產品或食品可以檢驗的項目眾多,獲認證的檢驗機構可能受限於人力或機器設備,並非每種檢驗項目均通過認證,因此,農民要確認想要委託的檢驗項目是否為檢驗機構通過認證的項目。換言之,如果某檢驗機構獲得認證的項目是食品中的「防腐劑」殘留,而非「農藥多重殘留分析」,那麼該實驗室執行農藥殘留檢驗的能力與機器設備等條件,就沒有獲得認證機構的認可。

送檢樣本經一連串均質化與過濾萃取之後,最後送進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只剩一小瓶濃縮液狀態。

選擇了檢驗機構之後,農民就需要決定檢驗項目。農民若欲符合最新檢驗趨勢,可直接選擇373項的檢驗方案。但是,除了373項農藥,也不乏農民會選擇檢驗400項、甚至500多項農藥,究竟要做幾項才算完整呢?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農水產品檢驗與驗證中心」主任劉展冏表示,其實農藥373項是衛福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相關單位,針對國情與國人飲食習慣所制定的最新檢驗內容,如果農民的作物只有內銷,檢驗373項再加上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已經相當完整;但如果走外銷市場,為了符合不同國家的食安標準,就需要檢驗更多項目。

選擇了送驗機構並談妥檢驗項目、費用之後,農民將被告知需要採集樣本,而送多少樣本重量,則依檢驗機構規定而有不同。至於如何抽樣,劉展冏指出,以屏科大農水產品檢驗與驗證中心的抽樣作法,是將田區劃分為9宮格,採其中5格的作物,其中需含正中央區域,再混和成送驗樣本。

屏科大農水產品檢驗與驗證中心主任劉展冏(左)正在與檢驗工程師檢視過濾中的樣本。

農民也可能基於自主管理精神來選擇送驗的區域,像神農獎得主、臺中市霧峰區艮品有限公司董事長翁良材就會為了確認自己的稻米有無受到臨田農藥飄散汙染,刻意挑選鄰近田區邊界的米送驗。

農藥檢驗報告眉角一籮筐,農民朋友送驗前可多打聽,消費者也須聰明解讀,以免花了冤枉錢。想要了解更多農藥檢驗相關專業知識與法規,可瀏覽行政院「食品安全資訊網」或市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衛福部食藥署、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等機構網站,獲得進一步資訊。


延伸閱讀

【農百科】何謂農藥「最大殘留容許量」?超標就等於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