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月1日巴拉刈退場,防檢局:剩餘巴拉刈退回販售者

首圖攝影/何嘉浩 文/洪嘉鎂

巴拉刈將在明年2月起全面禁用,先前曾傳出有農民囤積情形,農委會在今(11)日記者會指出,針對巴拉刈退場後,替代藥物有防除雜草的固殺草及嘉磷塞,以及用於紅豆植株乾燥的氯酸鈉溶液,另外最快在109年藥毒所研發的新型紅豆植株乾燥劑NA-yci1可望投入市場,作為落葉劑與除草劑的新選擇,並呼籲農民將剩餘巴拉刈退回販售者,不要放在家中。

巴拉刈超量使用近一倍

巴拉刈為劇毒農藥,不時傳出有民眾將其作為輕生工具且無解藥,而備受爭議與關注。

農委會防檢局局長馮海東指出,1992年國內的劇毒農藥高達66項產品,隨著世界潮流推動劇毒農藥退場,目前國內僅剩下11項劇毒農藥產品,明年2月1日起禁用24%巴拉刈溶液及33.6%巴達刈水懸劑(含巴拉刈的混合劑),未來只剩下9項劇毒農藥產品。

目前巴拉刈用量98%使用於防除雜草(含農地及非農地)及2%作為紅豆植株乾燥等用途。

馮海東表示,巴拉刈核准可使用於6種作物田(豌豆、柑桔、茶園、甘蔗、紅豆、水稻),以正常藥物使用量計算,巴拉刈每年實際用量超過正常用量的4成至8成左右,每年有所浮動,他分析,大約有近一倍的巴拉刈用量被使用於非核准範圍,或是在非農地上作為除草劑使用。

農民可使用替代性藥品

農委會在106年10月5日公告禁用24%巴拉刈溶液及33.6%巴達刈水懸劑(含巴拉刈的混合劑)兩種農藥期程,從107年2月1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並於108年2月1日起禁止分裝、販售及使用。

「巴拉刈是退場藥物之一」,馮海東強調,任何藥物退場都要有替代品,並訂定緩衝期,讓市場上沒有庫存品,造成民眾安全疑慮。

目前國內替代巴拉刈藥品,分別為防除雜草的固殺草及嘉磷塞,以及用於紅豆植株乾燥的氯酸鈉溶液。

巴拉刈退場後,除了有替代性產品取代巴拉刈功能外,藥毒所也推出新型紅豆植株乾燥劑NA-yci1,最快將在109年投入落葉劑與除草劑市場。(攝影/洪嘉鎂)

農委會藥毒所所長費雯琦指出,紅豆仰賴機械採收,需要乾燥程度一致,因此巴拉刈為主要選擇之一,而巴拉刈退場後則有氯酸鈉溶液可作為替代性產品,另外藥毒所也推出新型紅豆植株乾燥劑NA-yci1這項脂肪酸產品做為未來替代藥物選項之一。

藥毒所近期擬技轉的NA-yci1紅豆乾燥與蔬菜田雜草防除技術,試驗效果幾乎與巴拉刈相同,噴灑後 1至3 天就能讓紅豆葉片乾枯,用藥後7天內就能採收。費雯琦說明,NA-yci1的主原料在化工原料行就能取得,而藥毒所研究調整主原料配方並添加佐劑,估計製造成本與巴拉刈差不多。

費雯琦表示,該產品屬於生物農藥,分解快速,不會殘留於作物、不必制定容許量,對於環境生物毒性影響低,依1個月內將會公告該產品做為紅豆落葉劑及除草劑的技轉案,預計最快109年這項產品便能成為巴拉刈替代品之一。

補助、罰鍰雙管齊下

為推動巴拉刈退場,農委會目前補助產銷履歷紅豆不使用落葉劑者,每公頃給予1萬元獎勵金,使用替代藥劑氯酸鈉者給予每公頃6,500元補助,同時藥毒所也辦理新型紅豆植株乾燥劑NA-yci1推廣試驗,免費提供藥劑並補助每公頃3,000元等方案,降低農民的衝擊。

從明年2月1日起,除了製造、加工、分裝、輸入或販售禁用農藥者,依《農藥管理法》第45條或第46條,最高可處理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750萬元以下罰鍰,若使用禁用農藥者,則可依法罰1.5萬至15萬元不等。

馮海東呼籲,農藥業者或農民朋友,若仍持有24%巴拉刈溶液及33.6%巴達刈水懸劑等兩種農藥,請依規定期程銷售及使用完畢,或洽原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辦理回收,不要將巴拉刈放在家中。

有關農地以外區域的環境雜草管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訂定「非農地之雜草管理指引」及「非農地雜草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參考版」提供各地方政府參考應用,目前已有臺北市、高雄市及宜蘭縣政府訂定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另外桃園市、苗栗縣等多個縣市政府也在規劃制訂相關自治條例,強化轄區內環境雜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