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診療師法》草案立法院初審通過 農業部:最快明年初舉辦國家考試選才

《植物診療師法》草案今日於立法院初審通過,未來植物診療師將可協助農民田間植物病蟲害診斷鑑定,精準用藥。(圖片來源/防檢署)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8)日審查《植物診療師法》草案,主要依行政院版本修正部分條文後通過初審,送交立法院會審查。農業部部長陳駿季表示,希望《植物診療師法》能在這會期審查通過,專法訂定後,「才是農業部協助農民做精準用藥的第一步」;未來植物診療師以國家考試制度取才,預估一年選才300人、十年3,000人,最快明年初舉辦相關國家考試。

立法院今日審查《植物診療師法》草案,包括立法委員陳素月、邱議瑩、楊瓊瓔、羅廷瑋等人及行政院擬具草案共計5案。未來植物診療師將由國家考試選才,協助農民田間植物病蟲害診斷鑑定,以及有害生物監測、調查及防治等工作。立法通過後,臺灣將成為全球第一個制定「植物診療師」專法的國家。

行政院版草案第28條明定植物診療機構聘任不具植物診療師證書者,以及執行植物診療師簽證業務疏失的相應罰則。但由於未來植物診療師在執業機構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可以「一處登記、全國執業」,立委陳亭妃擔憂新法上路各縣市主管機關裁罰基準不一,附帶決議要求農業部審議訂定相關裁罰基準,供地方政府參考。

並因特定作物產地不限單一縣市,擁有特殊作物病蟲害診斷專業的植物診療師人數稀少,而有跨縣市服務的需求,因此與一般證照技師就地登記執業不同,植物診療師擁有「一處登記、全國執業」的彈性,立委也要求於立法意旨敘明此職業的特殊性。

未來植物診療師可望籌組各縣市及全國兩個層級的公會,今日審查依照立委賴瑞隆修正動議,將全國層級的「全國植物診療師公會」正名為「全國植物診療師公會聯合會」。

草案第40條原訂「各級植物診療師公會由職業團體主管機關主管」,但因縣市政府職業團體主管機關為主管「工會」的勞動局處,主管「公會」的是社會行政主管機關的社會局處,陳亭妃提醒草案文字可能造成地方政府混淆、互踢皮球,因而委員會決議將草案修正為植物診療師公會由「社會行政」主管機關主管。

陳駿季表示,未來植物診療師預估每年選才300人,但國家考試會實際依據地方提報需求訂定錄取名額;農業部雖無規劃錄取公費植物診療師,但會跟學校合作相關公費專班、學程,協助學生取得植物診療師應考資格,也會考量植物診療師田間協助農民的辛勞,針對薪資水準設計相關保障;新世代學生雖有不少人願意到偏鄉服務,但農業部也會考量城鄉差距,針對偏鄉提供誘因,以鼓勵診療師到偏鄉服務。